運輸工向女友淋通渠水至留疤 雖獲原諒但仍須坐牢20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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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運輸工人兩年前和女友在住所爭吵,期間用通渠水淋潑女友,令對方多個地方被燒傷,粉臉更留下疤痕。男工早前承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法官今(2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雖然事主已原諒男工,不欲追究,惟判刑需反映案件的嚴重性,遂決定判男工監禁20個月。

被告劉佳坪的女友(圖)雖稱已原諒被告,並感到自責,但仍未能免被告入獄。(資料圖片)

被告劉佳坪承認於2017年8月12日清晨時,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住所用通渠水淋他的女友(案件時33歲)。庭上透露,兩人同居並育有一女,女兒現時由寄養家庭照顧。

女事主感自責望一家團聚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的求情信,指已原諒被告,事主甚至自責,望法官輕判,令家庭可早日團聚。法官續指,事主拒錄取口供和作供頂證被告,甚至不願提供最新傷勢照片。

雖然事主已原諒被告,不欲追究,本案亦屬於家庭暴力案件,惟法官強調判刑時需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同時,法官考慮被告在事主不願作供下,仍選擇認罪,因此酙量減刑。

兩人均有被通渠水灼傷

案情指,救護車於案發日清晨,奉召到深水埗荔枝角道,當時被告稱和事主都被淋潑通渠水。事主先被送到明愛醫院的急診症,發現她被燒傷。她之後被轉送廣華醫院,醫生治療時發現她全身約4.5%燒傷,包括臉、背、左前臂和右膝。她留醫1個多月後出院,覆診時確認她大部份傷勢已痊癒,惟她的右臉、左耳後和雙膝等留有疤痕。

兩人曾為感情事爭吵數小時

而被告被捕後,亦被送院診治,發現他的雙腳有紅印。他在錄影會面稱,曾和事主就感情問題爭吵數小時。期間,他取出一支通渠水淋對方的腳,事主用水清洗後,打算移走通渠水時,卻濺中被告的腳、臉和耳。被告再以通渠水淋對方。兩人清洗後冷靜下來,並電召救護車。

案件編號:HCCC2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