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 駁回兩漢上訴 官指案件令人髮指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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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於2014年遭刀手襲擊,涉案「刀手」和負責接應的「車手」被裁定有意圖傷人等罪成,同遭判囚19年,他們均就定罪和判刑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27日)頒下判詞,駁回兩人的上訴,並強調本案是一宗令人髮指,認為兩人的判刑恰當。

本案上訴人分別為葉劍華和黃志華,被指為案中接應車手和刀手。

聲稱在公安不公對待下作招認

上訴人一方早前就定罪上訴陳詞指,兩人案發後逃往內地,在公安扣留期間遭不公對待,當時的招認影響審訊。上訴人指,控方應證明上訴人是自願作出招認,而原審法官接納這些招認屬錯誤。惟判詞中指,原審法官的決定並非錯鋘,並指即使沒有內地公安作供,上訴人亦可在原審時就此議題,盤問其他相關人士。

劉事後不能跑步和跳動 仍需接受物理治療

就刑期方面,兩名上訴人均認為判囚19年是過重。判詞中郤指出,劉進圖案發時身中6刀,其中2刀切斷神經線。根據劉的去年醫療報告則指,他步行時使用拐杖,並預估他的情況在將來也不會有改善,雙腳會虛弱。此外,劉不能跑步和跳動,他目前每星期仍需接受物理治療。判詞直指,劉年過五十時遭遇嚴重襲擊,終生傷殘,他的生活將不能回復至被襲前。

判詞中又指,根據兩名上訴人如何處理行兇時使用的電單車、案發前如何跟蹤劉進圖和案發後處置使用的刀和手套等,都可見本案是經過策劃。

對於上訴人一方早前陳詞時,無證據顯示上訴人行兇前知悉劉是誰。判詞中指,網上能輕易找到很多人的資料。同時,劉為一名低調的新聞工作者,他的唯一敵人很可能是工作時得罪的人,認為其受襲與其工作有關。判詞最後強調,考慮劉因本案而傷殘,兩名上訴人被判監19年非過重。而本案案情令人髮指,認為兩人的判刑屬恰當。

案件編號:CACC3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