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李維鼎家族爭產 長房女指父遺願子女平分 要次房弟交出財產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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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及關島擁有多個物業的富商李維鼎,死後兩房子女爆發爭產案,長房次女上周入稟,指聲稱從父親辦公室夾萬找到意願書的次房幼弟,未有按父的遺願把財產平分予眾子女,又指幼弟應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父的遺產,因而入稟法庭,要求幼子交出財產及交待賬目。

富商李維鼎的後人在高等法院牽起爭產訴訟。(資料圖片)

原告為李維鼎的遺產管理人叢李秀華,被告為李德義及Smart Extra Holdings。

李維鼎擁有45項物業

入稟狀指出,李維鼎以服裝製衣起家,及後將生意擴展至房地產投資,而其大部分物業,及晉利地產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香港及關島擁達45項物業,包括金鐘遠東金融中心其中一整層及灣仔捷利中心等。晉利地產曾於1969年上市,後來轉為私有化並於2004年除牌。

原告指父遺願想子女均分財產

李維鼎有兩段婚姻,與首任妻子共育有5名子女,包括原告李秀華;他與第二任妻子同樣有5子女,包括被告李德義。李維鼎於2009年3月逝世。

原告指李維鼎生前曾秘密成立信託,以便其子女在他死後可均分財產,而在他死後,兩房子女曾就遺產開會,會議中沒提到所有遺產全屬被告。

幼弟稱找到意願書指財產都歸他

但在數月後,被告卻聲稱在亡父位於東京的辦公室的夾萬內,發現亡父的意願書,並以該意願書作為遺囑,認為他擁有晉利地產金融有限公司以及相關的資產。

原告指,被告曾為安撫其他兄弟姊妹,承諾為遺產成立家族信託,但有關承諾從沒兌現,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亡父遺願,故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HCA3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