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廁色誘馬伕圖搶手機 夜場女公關罪成囚3年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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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葉玉強稱女事主以買手機為由約他見面。(資料圖片)

夜總會女公關涉嫌透過手機社交程式,結識馬會馬伕,並藉詞洽購馬伕的玫瑰金iPhone 6s Plus,在商場殘廁密會,期間涉嫌與另一男子合謀搶劫馬伕若一萬元財物。女公關雖然堅稱真心想花一萬元買手機才與馬伕會面,卻不被法庭接納,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搶劫罪成,法官今判刑時更指她早有預謀,判她入獄3年。

泰國裔女被告李淑冰,23 歲,被裁定於去年10月12日,在沙田廣場地下後巷搶劫男子葉玉強(25歲)的手袋,內藏一部全新玫瑰金iPhone 6s Plus及財物等。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在案發當日被捕後誕下一子,她早前已有三名孩子,是四名孩子的母親。她一直盡責照顧子女,亦從未犯事,她在事件中也有擦傷。

法官指早有預謀須判入獄

但法官指被告早有預謀,更用手機短訊通知同黨前來協助,又曾用雨傘扑事主頭部,及用事主斜揹袋肩帶勒事主頸令他幾乎暈倒,案情嚴重,須判即時入獄。
控方案情指,被告透過手機程式「遇見」認識事主,被告稱願以1萬元買事主的iPhone 6s Plus,她並以「我哋去爆房」為由,相約事主去年10月11日晚上相見。惟見面時,被告稱沒有帶錢,主動帶男事主到沙田廣場傷殘人士廁所,她在廁內要求看手機,又捉他的手摸她胸部,並要求看手機,惟事主拒絕,被告即奪去事主眼鏡逃走,事主追截至商場後巷,突遭一名男子用雨傘襲擊,並用斜孭袋肩帶勒頸,他醒來已失去手機及財物。

被告發短訊通知同黨「KO」事主

被告自辯時稱她真心想看看手機,卻在廁所遭事主非禮,但因怕「肉酸」,故沒有舉報事主。

法官裁決時指,警方在拘捕被告後在她的手機發現,她在案發時曾發短訊給一名男子,短訊寫到:「去完就做佢。」及「KO佢」。法官認為這些短訊能佐證被告在殘廁內搶不到事主手機,便引事主到商場後巷,再由同黨向事主施襲。

法官更形容,被告是為求目的,以性方式行事的人。

案件編號:DCCC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