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貪案】明年5月終極上訴 郭炳江准千萬元保釋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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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較早前已獲上訴庭批准就其中一項控罪作終極上訴。(資料圖片)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2005年上任前,因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許及新地前聯席郭炳江等4人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成,被判入獄5至7年半不等。許等人今早到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准他們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上訴,並定於明年5月9日進行上訴聆訊,法官亦准郭炳江以1千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郭基煇:第一時間帶父親染髮

郭炳江兒子郭基煇得知父親獲准保釋,即笑逐顏開,並不住說感恩,並向庭外記者笑言:「好耐無見過咁大的笑容!」他指父親一直在獄中身體良好,亦自我進修,相信父親保釋期間會一直進修下去。被問及父親回家第一件事,要回去染個頭髮、沖涼、換新衫,準備好的一餐好的給爸爸。

4名上訴人包括許仕仁(68歲)、郭炳江(65歲)、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7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5歲),前年12月在高院經陪審團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許被判監7年半、陳被判監6年、郭和關則各判囚5年,4人至今已服刑超過1年5個月。許及郭等人,今早由囚車押到法庭,郭仍笑容滿面,更手持著聖經出庭,但許則明顯消瘦。

郭炳江獲准以1千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資料圖片)

上訴人:單憑付款推斷 未能證實行為失當

四名上訴人指出,控方根本未能證實該公職人員有實質不當行為,認為現在控方單從付款行為,就推斷及裁定付款人其後提出要求,及公職人員必會採取傾向優待某方的行為,屬定罪不穩妥。上訴庭已認同論點涉廣泛重大爭議,故一早批出許可,並會成為許仕仁等人終極一戰的主要論據。

陳鉅源的律師今早又指出,郭炳聯和郭炳江於原審時被指為賄賂主導者,然而陪審團裁定兩人有關控罪罪脫,卻裁定陳鉅源罪成。陳的律師質疑,裁決意味着有關賄款來歷不明,卻斷定陳參與其中,違反串謀的定義,亦跟原審控方指控存有巨大分歧,故定罪不穩妥。關的律師質疑控方將控罪元素混合,許的律師則指廉署在沒有警誡下替許錄取證人供辭。

郭基煇稱要帶父親染個靚髮。(鄧子盈攝)

四人較早前已向上訴庭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要求准上訴至終院,不過上訴庭今年3月只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重大法律爭議,發出許可往終院上訴,其餘控罪則拒絕發許可,但其後4人再就其各自面對的所有控罪,向終院申請上訴,但終院今早仍是只就串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准上訴,其餘申請全部駁回。

四名上訴人中,只有郭炳江准保釋外出,除要即交1千萬元保釋金到法庭外,若要離港需24小時前通知廉署,毋須交出旅遊證件;陳及關有保釋申請,但遭拒絕,郭沒有提保釋申請。

許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長前後,從新地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

案件編號:FAMC8-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