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身份證】55至59、64至67年出生市民 最快6月開始換證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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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市民換新身份證已於1月開始,入境事務處上周四(21日)提醒於1968年或196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可於4月1日起至6月1日換證,須親身前往任何一間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辦理換領手續。
據文件顯示,保安局本月亦會提出修訂令,加入在1955至1959年或1964至1967年間出生並持有待換身分證的人士,須在今年6月3日至明年2月17日的指定期限中,換領新身分證。各換證中心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六上午8時至晚上10時,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處早前提醒4月1日至6月1日的換證日期,只限於1968年或196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至於1985或1986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他們的指明換證限期將於今年3月30日完結。

保安局提出修訂令,提出1955至1959年或1964至1967年間出生的香港市民,其身分證在去年11月26日前發出;或因應在該日之前提出的申請,而在該日或之後發出,便須就其指明限期內,在智能新分證換證中心申請新身分證。

保安局在本月亦提出修定令,加入在1955至1959年或1964至1967年間出生並持有待換身分證的人士,須在今年6月3日至明年2月17日的指定期限中,申請新身分證的規定。(資料圖片)

新修訂加入1966年或1967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換證限期為今年6月3日至7月26日;1964年或1965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換證限期為今年7月27日至9月23日。

另外,1955或1956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換證限期則為今年9月24日至11月15日。而1957、1958或195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明換證限期為今年11月16日至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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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提醒到期換證,但仍未辦理換證手續的人士應盡早提出申請,以免在限期最後一刻出現擁擠情況。而合資格的香港居民若於換證限期內不在香港,可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入境處在這次換證計劃推出新的關愛安排,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攜同最多兩名65歲或以上的親友一同前往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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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指「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的對象是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或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均須在指明期限內前往換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另外,僱主亦應安排其外籍家庭傭工在指定期限內前往換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7B(3)條訂明,任何持有身份證的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在保安局局長所指明的期限內申請新身份證,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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