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香文不滿被指在屋苑「搞風搞雨」 告法團誹謗勝訴獲賠80萬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指時任龍蟠苑(A-F座)業主立案法團於2014年兩度向居民發信,信中提及「某議員」在屋苑「搞風搞雨」。譚認為信中「某議員」是她,於同年控告該法團誹謗。經審訊後,區域法院今(26日)頒下判詞,認為法團的信函在攻擊譚的誠信並具惡意,裁定譚勝訟,並可獲賠80萬元。

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張美華攝)

原告為譚香文,被告為龍蟠苑(A-F座)業主立案法團。

被指破壞屋苑安寧

譚指被告於2014年6和7月,在屋苑內發布誹謗她的文章。其中6月的文章標題為「業主大會將至 議員又搞風搞雨」,內文包括:「該議員積極投訴及阻撓法團,大大減低善款幫助有需要人士」、「難道該議員沒有功績可尋,要借助法團的日常運作,充當自己功勞?」

至同年7月的文章標題為:「某議員再次搞風雨 破壞屋苑安寧」,內文提及:「再一次突顯該議員為求自我宣傳,而無風起浪及誤導業戶。」

文章攻擊譚的誠信屬惡意

法官在判詞中指,涉案的言論指譚出於私利而誤導公眾,並作虛假聲明指控法團,破壞屋苑的和諧。整體而言,兩篇文章嚴重攻擊譚的誠信,因此是誹謗譚,而法團發佈該些文章是出於惡意。

法團從未向譚道歉

判詞中又指,涉案文章發佈予屋苑所有業主,涉及約3340戶。同時,譚於2014年入稟前,透過律師要求法團道歉時,法團未有道歉。考慮以上因素後,法官裁定法團需向譚賠償80萬元。

案件編號:DCCJ438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