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督察涉偷杯麵牙刷案 官指有疑點裁罪脫 惟自招嫌疑拒頒訟費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前高級督察去年在超市內涉嫌偷竊杯麵、牙刷、豆漿等,被保安截停後疑意圖跑走。他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裁判官今(29日)指被告的說法不合常理,惟控方以未能肯定被告偷取的物品為何,而被告的口頭招認亦含糊,且鏡頭沒拍到他未付款便離開。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被告得以脫罪,但官認為他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被告李士鳴曾經是一名高級警務督察。(林樂兒攝)

被告李士鳴,66歲,否認於去年10月2日在荃灣綠楊坊的Taste超級市場Taste偷竊一條魚、一瓶米酒、三個杯麵、一盒豆漿及一包三枝裝的牙刷,所有物品共值135.4元。

官不接納被告辯詞

裁判官指,被告稱遭不明女子截停及襲擊,卻只扔下膠袋而不向超市職員求助,說法不合常理,也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此外,被告呈堂的醫療報告沒指他感疼痛。官認為他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拒接納其供詞。

保安人員口供有出入

官續指,超市女保安作供的態度神情誠懇,但口供前後不一致。例如,其警誡口供指被告首次拿取的貨物包括魚及豆漿,但庭上沒有提及;警誡口供稱被告把某些物品放入購物籃,但庭上指是先放入膠袋。另保安稱被告偷了2個杯麵,但控方檢獲了的數量是3個。

未拍到被告未付款離超市

官接納閉路電視片段為準確記錄,但影片沒有清楚拍到被告扔下的貨物,而控方也無其他證據證明警員檢取的東西就是該些物品,故不能肯定控方的指控是否真確。官再謂,被告在鏡頭中行至防盜門,但沒被拍到未付款就離開超市。

被告稱被保安所傷至失業

被告曾口頭招認謂:「阿sir,係我一時唔小心自己偷黎食嘅。」官指當中沒說及偷了什麼東西,而被告表示是「不小心」,或代表他並無偷竊意圖。

被告脫罪後稱,受女保安所傷及官司纏繞而失業數月,申索訟費。裁判官指他因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疑點才得以脫罪,且被告是自招嫌疑,拒絕其申請。

案件編號:WKCC541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