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電一腦】賣列印機無免費除舊服務 銷售商被定罪遭罰2500元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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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一腦」政策在去年8月1日生效,商戶出售指定電子產品時要提供除舊服務。惟環保署指,科訊電腦工程有限公司在售賣列印機時,沒有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法定除舊服務,更要求收取「行政費用」,再次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今日(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處罰款2,500元。該公司在4月2日已因觸犯相同罪行被法院判罰2,500元。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去年10月再次接獲市民投訴,指「科訊」在銷售列印機後,向其收取安排法定除舊服務的行政費用,其後不但沒有安排回收舊機,更訛稱行政費已交給政府,不能退款。「科訊」在早前被定罪的案件中,亦因消費者不願意支付聲稱行政費,而拒絕提供免費除舊服務。 經蒐證後,環保署就上述兩宗案件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檢控「科訊」違反相關規定。

環保署解釋,在去年8月1日起生效的《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規定,銷售商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必須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並必須主動以書面形式通知消費者有關銷售商提供免費法定除舊服務的責任,並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展示除舊服務的條款。此外,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免費安排移走同類型舊電器、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向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訂明字句的收據。

署方提醒所有相關銷售商,切勿藉詞拒絕為消費者提供免費除舊服務或以不同名目及不實陳述向消費者收取法定除舊服務費用等違法行為,否則可能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元至100,000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00元至200,000元 。

署方呼籲市民,如在購買「四電一腦」時發現銷售商未有遵從上述的規定,應立即向環保署舉報。 環保署會對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的銷售商採取嚴厲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