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 One 認涉13違規賣樓傳票 被判罰款20萬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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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新發展(448)於油塘的樓盤Ocean One,被指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負責出售該樓盤的中利達有限公司,因而遭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票控19項罪名,案件今早在觀塘法院提訊,被告承認其中13傳票,並稱因樓盤推出時,該法例才推出不久,故未能配合,惟裁判官練錦鴻指賣樓是普通市民一生最重要的事,被告亦應有專業及法律團隊提供意見,不明為何仍會出錯,判被告罰款20萬元。

被告中利達有限公司,是位於崇信街6號Ocean One的賣方。被告只承認其中13項傳票,其餘6項指被告安排發佈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廣告的罪名,被告均予以否認並須進行審訊,並定於8月30日預審。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有關法例於2013年4月才生效,被告公司未能掌握新例,被控後已經修正錯誤。

油塘Ocean One 的賣方新達利有限公司今承認19項違規賣樓傳票。(圖片來源:Wikipedia / Exploringlife)

官:依家唔係街邊賣花生

練官說:「依家唔係街邊賣花生喎,個項目咁多錢。」又指買樓是普通市民一生最重要的事,非常影響一個人的生計;而被告公司應有律師、精算師及設計師可供諮詢,難明為何會出錯。

被告公司承認於2013年5月至12月間,在報章廣告中沒有用規定大小字體;沒有在五則報章廣告中述明項目認可人士以其專業身份擔任僱員的商號或法團;沒有在售樓書說明項目界線250米內有一座變電站及一座公廁;售樓書部分內容的字體不符標準,以及沒有在售樓書列出窗台用料及灶台裝飾物料的類型。

被告否認在2013年7月至8月間在《星島日報》、《明報》、《信報》及《經濟日報》, 安排發布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廣告,即聲稱以9折發售Ocean One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