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 騙房津罪成 緩刑期間就任港燈顧問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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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盛傳有望擔任創科局副局長的前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2018年被揭發誤導政府向他批出逾193萬元房屋津貼後,被判入獄9個月,緩刑兩年。至今緩刑期未過,據政府資料顯示黃振球已被委任為港燈顧問,前日(5月6日)起生效。

據首長級公務員獲准停止職務後從事外間工作登記冊顯示,黃振球於去年11月2日正式停止職務。退休逾半年後,黃振球被委任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顧問,前日(6日)起生效。

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表示,黃振球在擔任港燈顧問一職中,不得使用或披露在政府任職期間所取得的任何機密或敏感資料;除非香港警務處認為有需要,否則他亦不得就任何事宜直接或間接與香港警務處聯絡。

有指於創科局剛成立時,黃振球一度被盛傳會擔任創科局副局長,但因家庭問題放棄副局長一職,及後由時任數碼港技術總監鍾偉強頂上。(VTC Alumni 職業訓練局校友 facebook圖片)

擁有博士學位的黃振球於1981年加入警隊,現年59歲,曾因統籌警隊的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CC3),而於2008年獲得TETRA傑出貢獻獎。黃振球及後於2015年到2017年間,擔任創新及科技諮詢委員會非官方委員,他在警隊最後任職的職務為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

虛報單身騙房津193萬元 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去年被揭發誤導政府向他批出一筆首期貸款及居所資助津貼193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他被判刑後遭停職,同年11月離職。

案情指,黃振球涉於1997年向庫務署申請一筆首期貸款購買元朗物業,並利用每月居所資助津貼以償還物業按揭貸款。惟根據居所資助計劃,公務員及配偶不得在同一時間領取超過一項房屋福利。被告在有關聲明上,虛報自己為單身,未有填報妻子從僱主獲得的房屋福利。

前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去年被揭發誤導政府向他批出一筆首期貸款及居所資助津貼逾190萬元。(資料圖片)

加入警隊前已曾任職港燈

今次擔任港燈顧問,並非黃振球首份於港燈的工作。「紅褲子」出身的黃振球,曾先後於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和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及後再轉職至現時被委任為顧問的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有份興建鴨脷洲控制中心和南丫島新發電廠的微波通訊系統。黃振球更於去年的訪問中直言該項工程,是他感到自豪的第一項大型通訊工程。他在私人市場工作多年後,再於1981年加入警隊。

黃振球亦一度盛傳,會在創科局2015年成立時出副局長,報道指他因家庭問題放棄副局長一職,及後由時任數碼港技術總監鍾偉強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