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通過後首案 科技公司涉投YWCA工程圍標 4公司裁定違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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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條例》生效後,競爭事務委員會前年首度入稟,指5間有份競投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伺服器服務的資訊科技公司,涉嫌圍標以協助其中一間公司以最低價贏得標書。指該5公司涉嫌違反《競爭條例》,高等法院的競爭事務審裁處今(17日)下判辭,裁定其中4間公司違反有關條例。

5公司被控4公司被裁定違規

五名答辯人為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Nutanix)、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BT)、新龍國際有限公司(SiS)、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Innovix)及科技21系統有限公司(Tech-21),除新龍國際外,其餘4間公司均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

YWCA發現標書有相同錯處

YWCA於2016年就伺服器工程招標,讓提供Nutanix科技的伺服器系統公司入標競投。首次招標在2017年6月舉行,只有BT投標,未達最少5間公司的標準。YWCA在翌月舉行第二輪招標。BT、SiS、Innovix及Tech-21均參與,其中BT投標價最低。惟YWCA發現其他公司的標書有相同錯處和遺漏。

審裁處認為4公司有協調做法

競委會前年就這案入稟審裁處,亦成為《競爭條例》通過後的首宗案件,審裁處今下判詞,裁定,Nutanix的職員準備多份標書,但其投標價格遠比BT所提出為高。審裁處認為,Nutanix、BT、Innovix和Tech-21之間有協議,或經協調做法,讓Innovix和Tech-21YWCA呈交一份非真實的標書,以助BT投標。此等協議或經協調的做法,目的為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該等行為構成圍標,因此符合《競爭條例》中「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定義。

另一公司只是職員涉有協議

至於新龍國際有限公司(SiS),其公司的一名石姓職員與另一名被告Nutanix的職員有協議,讓石以SiS名義,提交一份非真實標書予YWCA。惟審裁處指石只是初級職員,其一般職責不包括涉案行為,沒有證據顯示石的上司知悉有關行為。審裁處裁定,石的行為不可歸咎於SiS,故裁定該公司未有違例。

案件編號:CTEA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