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兆初獲薦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岑耀信勳爵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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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22日)宣布,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兩項任命推薦,包括:岑耀信勳爵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以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法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在立法會同意後,行政長官將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法官獲推薦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資料圖片)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潘兆初法官現年57歲,1986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他在1993年加入司法機構擔任裁判官前,從事私人執業;1999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2006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並於2015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林鄭月娥表示,潘兆初法官是一位具高度才能的法官,為官持正不阿,在司法機構及法律界均深得敬重。潘兆初法官處理民事和刑事上訴的經驗均甚為豐富,亦具備豐富的行政經驗。潘兆初法官表示,對於推薦深感榮幸,如獲委任將會竭盡所能,履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職責。

另外,岑耀信勳爵(Jonathan Sumption)由2012年1月起出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直至2018年12月卸任。根據資料,岑耀信勳爵於1975年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內殿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8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2012年1月,岑耀信勳爵以大律師身分獲直接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於去年12月年屆法定退休年齡後正式退任。

林鄭月娥說,岑耀信勳爵獲任命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名單將包括15位來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法官。她認為,這些非常任法官加入終審法院彰顯香港的司法獨立。

林鄭月娥表示,非常任法官加入終審法院彰顯香港的司法獨立。(資料圖片)

非常任法官的人數上限為30名,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5名法官組成,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及1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1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自1997年7月1日以來,除了極少數的例外情況,終審法院在審理實質上訴案件時,均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名單,選出一名法官出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