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大劉准聘英大狀後撤回訴訟 官今指變純學術討論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大劉)曾就《逃犯條例》修訂,申請司法覆核。法庭早前亦批準大劉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Lord Pannick),以處理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惟大劉之後撤回該司法覆核申請。法庭今(6日)就批准聘用彭力克頒下判詞,解釋理據。法官指彭力克在相關法律範疇享負盛名,由他協助法庭,符合公眾利益。惟法官亦指,因大劉已撤回訴訟,之前的命令變成純學術討論。

判詞中指,在上訴人劉鑾雄缺席下,劉於2014年在澳門因行賄及清洗黑錢罪,被判囚5年3個月,而他一直未有服刑。直至本港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劉亦於本年4月申請是次司法覆核。

官指彭力克在相關法律範疇享負盛名

惟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他準備判詞期間,劉已上月29日申請不再繼續司法覆核的程序。而法庭在與訟方同意下,在2日後作出相關命令。而事件的發展,令法官之前批准聘用彭力克的命令,變成純學術討論。

法官表示,在此情況下不會詳細解釋理據。法官指出,彭力克在涉及憲法的法律範疇享負盛名。無論是處理申請許可,或之後正式審理,有他協助法庭,都是符合公眾利益。

案件編號:HCMP 487/2019

▼反逃犯條例遊行路面交通安排▼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