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樓被追收樓 業主指租客作不實陳述 要求解除租約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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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律師樓玻璃門貼有一封律師信,業主要求即時收回物業。(資料圖片)

警方日前在中環泛海大廈七樓發現一間名為「林馮李律師事務所」假律師行,一名巿民報案被騙去80萬元,涉案單位的業主昨日入稟高院指,租客虛假陳述自己是律師及經營律師行,所以才以約3萬元於2016年5月租出涉案單位,現以租客失實陳述,要求取消租約、交吉單位以及作出賠償。

原告海澤置業有限公司,為中環泛海大廈7樓涉案單位的業主,答辯人為經營林馮李律師事務所的洋名Howard、李浩華(譯音)。

入稟狀指,雙方於今年5月18日訂下租約,原告於2016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0日以25,000元淨租金租出涉案單位予答辯人,另答辯人須支付每月4,330元的管理費、冷氣費及差餉等。

當時雙方簽署合約時,答辯人聲稱自己是執業律師,打算租用單位作律師事務所,更出示一張由香港律師公會頒發的執業證書,基於相信有關陳述,原告與答辯人簽下租約,但其後發現答辯人失實陳述,他根本不是執業律師,林馮李律師事務所亦非在香港律師公會註冊的律師行,令到原訴人損失,包括就簽署租約及厘印費用53,092.5元、租金損失及雜費損失。

原訴指之前收取答辯人153,120元的租金按金,要求法庭下令可用作抵銷上述損失,此外要求法庭頒令終止租約、交吉單位以及賠償等。

案件編號:HCA 196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