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DQ案】選舉主任指眾志自決選項含港獨 認定周不擁護憲法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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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周庭不滿去年欲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但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因此提出選舉呈請。案件今日下午在高等法院審理,由選舉主任一方陳詞,指香港眾志提倡的自決,其選項包括港獨,這些主張均違反《基本法》。而周庭參選時填寫與香港眾志有政治聯繫,因此選舉主任認為她不能真正擁護《基本法》,是正確的決定。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頒發書面裁決。

周庭的代表律師爭辯,姚松炎有澄清機會,但周庭沒有。(張浩維攝)

申請人為周庭,答辯人為時任選舉主任鄧如欣(下稱選舉主任),以及在該次補選中勝出的區諾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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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志主張公投無否定港獨

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直指香港眾志的主張是不符《基本法》,因為香港眾志提倡回歸後50年(即2047年)後的主權,港人可以透過公投決定,而港獨是其中一個選項。惟中國擁有香港的主權,《基本法》亦表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即使回歸50年後,也不改變。

他引述香港眾志的羅冠聰撰寫的一篇文章,當中提及「公投自決,並非必然會將香港帶向港獨的道路」。莫指,羅使用「並非必然」一詞,未有否定港獨。

選舉主任有錯可叫法庭審視

而周庭在去年參選時,在「政治聯繫」一項填寫香港眾志,未有與眾志切割。莫樹聯指,選舉主任達致一個正確的決定,認為周不能真正擁護《基本法》。

對於周庭指,選舉主任沒有給予機會周回應,屬程序上不當。莫回應稱,未有程序上不當,指即使選舉主任的決定有錯,法庭仍可審視案中相關的資料,以作判斷。

姚松炎有澄清機會但周庭沒有

惟代表周庭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回應指,姚松炎參加九龍西的立法會補選。他獲確認參選資格前,亦遭選舉主任查問是否忠實和真誠地擁護《基本法》等問題,但周庭是次未獲澄清的機會。

案件編號:HCAL 8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