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指官曾提同案被告會否受干擾 張開審前要求換法官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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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被指在任職商交所主席時涉嫌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案件原定於下月初在區域法院開審,惟張今(19日)卻向法庭申請要求曾處理同案另一被告蔡達英的法官陳廣池避席,因為陳官在處理蔡案時,曾問過蔡會否協助警方,又提過張以前是有影響力人士等,陳官聽罷理由稱會於下周一作決定。

張震遠指法官陳廣池早前在庭上提問,或令人對陳官有偏見,要求陳官避席其審訊。(李慧娜攝)

兩名被告:張震遠與蔡達英,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張另被控一項詐騙罪,曾在商交所任財務總監的蔡,早前在陳廣池法官席前認罪,並透露會轉作控方證人,而張的審訊,則定於下月2日開審。

指官曾關注同案被告會否受干擾

代表張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稱,上次蔡在陳官席前認罪後,陳官曾主動詢問蔡會否協助警方,轉為控方證人,又提出張在社會上曾經是有影響力的人,關注蔡會否受到干擾,及對其安全表示關注,當時辯方不認為有關情況會發生,陳官仍然不斷提出關注。

辯方稱或令人覺法官偏頗

郭認為,陳官考慮蔡及張是否可信證人時,或有機會令旁人認為法庭裁定有偏頗,郭認為公義不止要彰顯,其彰顯更要人所皆見,故望陳官可以在審訊中避席。

官指建議被告協助警方屬標準程序

陳官即連珠發炮地回應,又指法庭沒有權力下令蔡轉為控方證人,或要求蔡作供等,不解為何辯方認為會出現偏頗,質疑郭是否意指法庭不可建議案中的被告協助控方,又重申法庭建議被告可考慮協助警方,屬標準的程序。

郭澄清並非指法庭不能建議被告協助警方,而是關注陳官提出蔡或會受到干擾這點。陳官即重申,他當時並沒有把蔡或會受張干擾,及張為有影響力人士這兩點連繫起來,提醒郭不要將兩者連結,最後決定稍後才成決定。

案件編號:DCCC7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