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港人倫敦請願 促英政府予BNO持有人居英權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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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近日修訂《逃犯條例》一事,令不少港人深感憂慮。十多名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昨日(1日)在倫敦國會外請願,要求給予BNO持有人居英權和在英工作權。執政保守黨國會議員道布勒(Steve Double)接收請願信,認為英國需要完全承擔責任,保障BNO持有人的權利,但英國內政部表示,目前無計劃修改有關法例。

有持BNO護照的港人周一在倫敦國會外請願,要求給予BNO持有人居英權和工作權。(Hong Kong Watch facebook)

請願者高呼「我們不是中國人,我們是英國人」口號,要求英國賦予BNO持有人居英權。

參與請願活動的32歲港人李先生就指,香港近日發生很多事情,認為人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都受威脅,這解釋了為何這麼多港人考慮移居英國。他認為現行制度對BNO持有人不公平,促請英國政府修改。

凌先生希望帶同家人離開香港,到英國尋找更好的新生活。(路透社)

執政保守黨國會議員道布勒接收請願信,他表示,港人提出訴求的時間恰當,因英國正準備脫歐和檢討入境政策,而香港則爆發「反送中」示威。他同意英國要履行對BNO持有人的責任,盡力保護他們的權利。他承諾會研究如何令對英國經濟和社會有貢獻人更容易移居英國。

英國內政部就指,目前無計劃修改有關法例,但會尊重《中英聯合聲明》。

BNO於1980年代因香港前途問題而設立,港府1987年開始簽發,讓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申請,持有人可以續期,但回歸後不再接受新申請,持有人的子女亦不可繼承BNO申請權。回歸後,BNO持有人可前往英國旅遊或留學不超過6個月,毋須申請入境許可,但持有人沒有居英或在英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