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消息:水炮車將「考路試」 警方指已完成基本訓練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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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斥資1,660萬元購買三輛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據了解,水炮車仍按原訂計劃於下半年啟用,操作水炮車的警務人員,即將進行考路試,在未來一周內,或會將水炮車駛出機動部隊訓練學校「試路」,以準備考路試。
警方回覆《香港01》指,已完成車內儀器測試、制訂操作指引及基本訓練,待路面測試完結後,所有準備工作便會完成,但重申由於有關車輛的使用屬行動細節和涉及警方戰術部署,不適宜公開。

水炮車外貌及裝備。(01製圖/立法會文件)

水柱多模式射程 可噴催淚水劑

水炮車長8米、闊2.55米,車輛設有一個水箱和催淚溶液儲存裝置。頂部配置兩枝專門用作驅散暴力衝擊人士的噴水裝置,而車輛噴出的水柱,有不同的模式及用途,包括不同射程、噴灑或水柱噴法等,亦可噴射催淚水劑及顏料。左右車頂各有360度攝錄鏡頭。據指引,出動水炮車須由助理處長(行動)批准。而使用噴水裝置會先警告,達到合法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

操作人員須受5日訓練

所有操作有關車輛人員均須接受5日的訓練,當中包括車輛基本操作、安全指引等。每部水炮車設置5個座位,須由4名警員負責執勤,包括1名警署警長階級的警務人員負責水炮車的整體操作;2名警長階級人員負責控制車頂2個噴水裝置;以及1名警員負責駕駛,剩餘1個後備座位以供不時之需。

三種處境下可出動 包括佔路

據保安局今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警方已於今年3月完成草擬有關車輛的操作指引,當公眾騷亂出現嚴重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或通過佔用主幹道擾亂或非法堵塞交通,對公共秩序或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時,警方會考慮出動水炮車。當時有關車輛仍須路試,預計於下半年投入服務。有消息指,水炮車料於年底前正式服役,但會事先讓立法會議員、監警會及傳媒參觀。

而至今年5月,保安局曾指出,當時已有18名警務人員接受水炮車相關訓練。六月至今示威不斷,警方於7月20日的記者會上曾表示,水炮車在短期內仍在訓練,至於何時會使用「水炮車」或會否使用顏色液體,則屬戰術部署,不會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