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失選民資料 市民憂資料被盜 求處方付查閱費用280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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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前年遺失載有全港選民資料的電腦,前高等法院書記擔心有人盜用資料借貸,決定自費索取環聯信貸報告查閱。他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選舉事務處追討280元費用。案件今(13日)作簡短提訊,審裁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再訊,以待雙方提交供詞。

原告譚志輝,被告原為選舉事務處。審裁官今指選舉事務處屬政府部門,故須將被告改為律政司司長。

入稟狀指,前年特首選舉期間,選舉事務處在毫無必要的情況下遺失其個人資料,構成普通法疏忽的侵權行為,及違反香港法例第486章4(1)條。被告認為自費作補救措施並不合理,追討索取環聯信貸報告的費用。

譚在庭上表示周五會前往索取報告並付款,屆時會有收據。

案件編號:SCTC0275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