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長合謀騙政府為假原居民非法殮葬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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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寸金尺土,港人生前為爭「有瓦遮頂」而愁,死後亦為「陰宅」而煩惱,但新界原居民則不在此限,他們除了生前有權建丁屋外,死後更可在指定殯葬區安葬。不過,《香港01》記者發現,有從事殯儀業的石廠負責人聯同原居民及村長,利用原居民「特權」合謀牟利,收取非原居民50萬至200多萬元後,替他們冒充原居民身分下葬,對比28萬元的華人永遠墳場的永久墓地,索價至少高出一倍。大律師陸偉雄指,事件與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的「套丁」案非常類似,涉觸犯串謀詐騙、使用假文件及發假誓等罪名。

港府在1983年推出「山邊殯葬政策」,列明新界原居民及原居漁民身故後,有權在佔地4000公頃、政府認可的520個原居民殯葬區內安葬。每位原居民可平均分得50平方尺土葬地,相當於一間房;不過,其餘652萬港人,就只能在800公頃墳場和火葬場安葬。以人均面積計算,每人僅分得1.23平方尺土地,相當於一格階磚。同是香港人,先人仙遊後的「居住」面積,卻相當懸殊。

港人如欲安排先人在華人永遠墳場永久安葬,需花28萬元,雖未能挑選「風水地」,又以抽籤形式開售,先到先得;不過按石廠負責人的開價,一個原居民墓地的售價,足以購入兩個政府土葬買位。

原居民逝世後,其家屬或殯葬代理人,可先透過原居民村代表或鄉事委員會,確認先人的原居民身分,再到民政事務處宣誓,申請原居民殯葬許可證,並把許可證編號刻劃在墓碑上,以茲識別。

根據2015年申訴專員發表的報告,過去5年曾收到超過23宗關於認可殯葬區的投訴,當中超過七成是非法殯葬或未核准的墓地工程。

原居民和其他港人的安葬面積分配已經如此不均,政府卻仍然對殯葬區不規不管,任由他們葬出界,甚至有人用先人地來牟利,到頭來沒有足夠土地,又來要求政府撥地。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
石廠鄧姓負責人指只要繳費50萬元,便有方法替非原居民冒充身分下葬於三門仔的認可殯葬區,暗示有人願意填寫虛假證明及發假誓,以取得許可證編號。(香港01記者攝)

50萬元即可冒充身分落葬

為了解非法殯葬的情況,記者早前以顧客身分,致電超過50間殯儀業石廠「放蛇」,聲稱需要為非原居民病重親人,安排在新界下葬,當中有5間石廠負責人均表示可代為安排。其中一名石廠負責人劉先生,稱可代為安排下葬在大埔三門仔的劏雞井葬區,「由老人家安葬費,合法的殯葬號碼,至普通禮堂守夜、棺木、壽衣、旅遊巴,50萬元全包。」記者要求實地考察及與原居民見面作實,劉先生隨即邀約記者翌日到位於粉嶺的石廠門市見面。


見面當日,由石廠負責人劉先生及拍檔鄧先生接見,鄧稱他與一名大埔三門仔原居民非常熟稔,對方可充當先人的家屬,「那個是漁民墳場,你們的身分是漁民,先人將會安葬在劏雞井葬區。」期間記者問到需要出示什麼文件,屆時怎樣配合時,他即表示︰「暫時不方便讓你了解得太多,總之先人過身有死亡證後,我們會陪你一起去處理,不用擔心。」

即使有人查都沒什麼好怕......你想個墓穴幾大都無問題,向觀音又得,向海又得,風水當然愈高愈好。
石廠負責人向記者講解假扮原居民土葬的好處
兩位石廠負責人聯同原居民,帶同記者到三門仔認可殯葬區揀「風水地」,期間向記者表示「想個墓穴幾大都無問題,向觀音又得,向海又得,風水當然愈高愈好。」(香港01記者攝)

殯葬區隨便起墳無王管

當提到會否遇到政府人員巡查,他即拍心口說:「我們不是無號碼(許可證),偷偷下葬便算,我們是有合法的殯葬號碼,即使有人查都沒什麼好怕。」他又透露有些山墳面向觀音,有些則背山面海,「你想個墓穴幾大都無問題,向觀音又得,向海又得,風水當然愈高愈好。」

大埔三門仔有兩個政府認可的殯葬區,包括三門仔及劏雞井,記者跟隨兩位負責人,與石姓原居民會合後到劏雞井葬區視察,由村口的山腳走路至山頂,大概花15分鐘,沿途由石級及泥地而成,山路時而平坦,時而陡峭。山上有數之不盡的山墳,不少面積更誇張至超過100平方呎,面積相當於一個小型單位,惟部分山墳沒有刻上原居民殯葬許可證編號,更沒有先人全名及相片,只隨意刻劃先人姓氏,旁人根本無從核實先人身分。

 

有些事我要先教你們,要夾口供才可以去申請。
原居民教記者如何提交虛假資料騙鄉事會
長洲墳場只供長洲原居民安葬,但有長洲原居民卻向記者親自教路「夾口供」,以安排非原居民先人在長洲墳場入土為安。(香港01記者攝)

原居民教路夾計呃鄉事會

除三門仔外,記者亦向長洲的石廠負責人,查詢非原居民能否葬於原居民殯葬區,石廠林姓負責人稱,可用「利是」疏通村內的原居民與申請人夾口供,向長洲鄉事委員會訛稱,先人曾經在長洲居住超過10年以上,令民政處發出殮葬許可證。為免令當局生疑,與林串謀的原居民更致電提點記者「有些事我要先教你們,要夾口供才可以去申請,例如我告訴你地址,你可以表示先人以前住在這裏,之後再搬出去香港住,否則口供稍一不對的話,對方便不會批核。」

從上述三門仔及長洲的兩個例子,可見不同的串謀非法殮葬安排。當非原居民提供先人的死亡證後,三門仔原居民便會代為填寫虛假文件,並由村長負責簽名核實身份,再到民政處發假誓,方能取得由民政處發出的殮葬許可證及許可證號碼;反而長洲一方則需要雙方夾計說謊,以假身分來欺騙長洲鄉事會人員,才能取得許可證,當中涉嫌詐騙政府外,村長似乎也被蒙在鼓裡。

年均4萬先人 輪候1萬龕位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批評說:「現時平均接近4萬港人死亡,但能夠提供的公營骨灰龕位卻僅得1萬個,餘下的3萬個應怎樣處置?分配已經如此不均,政府卻仍然對殯葬區不規不管,任由他們葬出界,甚至有人用先人地來牟利,到頭來沒有足夠土地,又來要求政府撥地。」

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法定聲明中作出虛假陳述,均屬違法......任何人未有殯葬許可證下,在並非墳場的地方埋葬人類遺骸......最高監禁半年
民政事務處回覆《香港01》查詢
記者早前調查發現,有石廠負責人聯同原居民及村長合牟圖利,收取50萬元替非原居民安排先人,安葬在大埔三門仔的認可殯葬區。(香港01記者攝)

村長﹕核實身分可靠地址與漁民證明

記者透過大埔鄉事委員會聯絡三門仔漁民新村的漁民代表,代表之一的石繼華稱正常程序需由他們(原居民代表)負責簽名核實先人身份,但從沒聽過有石廠負責人聯同原居民與村長合謀牟利,聲稱是頭一次從記者口中得悉。被問到如何核實原居民身分,他表示「有好多方法知道,例如地址證明與漁民證。」惟記者欲再進一步查問近年三門仔殯葬區突然多了很多山墳時,他即以公務繁忙為由掛斷電話。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無論是主動尋找石廠協助的非原居民、石廠負責人、原居民或是村長,即使最後不能成功取得殯葬許可證,均已涉嫌觸犯串謀詐騙罪,當中原居民與村長更因填寫不符合事實的資料,或涉使用虛假文書罪及虛假陳述罪,即發假誓。他坦言不法之徒的手法禁之不絕,當局應定期檢討法律及抽查機制。

民政事務處回應指,會嚴謹處理每一個殯葬許可證的申請個案,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法定聲明中作出虛假陳述,均屬違法,須負上刑事法律責任,任何人未有殯葬許可證下,在並非墳場的地方埋葬人類遺骸、存放載有人類遺骸的甕盎或其他盛器,或散播經火化後的人類遺骸骨灰,亦屬犯罪,最高監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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