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西醫處方過敏藥物 哮喘病人腦缺氧亡 醫委會判停牌半年緩刑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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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女西醫范思遠被控於2013年明知病人有藥物過敏,但錯誤處方藥物,令64歲女病人陳淑珍(譯音)因藥物敏感引致哮喘病發,併發腦缺氧及肺炎死亡。醫務委員會今日(22日)就此案件展開紀律聆訊,裁定范思遠專業失當成立,判停牌6個月,緩刑3年,並要求她在一年內完成安全處方藥物課程。

出席聆訊的范思遠對於開錯藥的指控不作抗辯。控方陳詞透露,死者陳淑珍有10年哮喘病歷,並對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NSAID)、阿士匹靈等多種藥物敏感。她自2005年在范思遠醫生工作的診所求診,近8年間求診37次。2011年,陳曾向范出示伊利沙伯醫院發出的藥物敏感卡,而范亦承認得悉陳的藥物敏感情況。

至2013年6月3日,病人陳淑珍因持續超過一星期的咳嗽、發燒等呼吸道感染徵狀向范求診,范醫生給她處方NSAID類藥物服他靈「Voltaren」。她服藥後,出現藥物過敏誘發哮喘病發,導致呼吸困難及胸口痛等情況。她即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其後病情惡化,轉往深切治療部救治。陳的腦部受到不可逆轉的損傷,陷入深度昏迷,於同月24日因併發肺炎死亡,終年64歲。

15%哮喘病人對NSAID類藥物過敏

專家證人鄔揚源醫生指出,成人哮喘患者當中,約有10至15%對NSAID類藥物過敏。部分病人對某種NSAID類藥物過敏,不一定對所有NSAID類藥物敏感。他提醒醫生對患藥物過敏的病人應持保守態度,謹慎處方藥物。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范思遠深感悔意,事發後已採取行動避免重犯錯誤。范在事發後,在所有有藥物過敏的病人醫療紀錄均貼上紅色標示,並用紅筆寫明病人的過敏情況。他續指陳過去曾服用范處方的NSAID類藥物,沒有出現異樣,認為悲劇因醫生與病人缺乏溝通而發生。

研訊小組經過討論,判處范思遠從醫生名冊除名半年,緩刑三年。范需要在緩刑期間接受監察,並在一年內完成安全處方藥物課程。研訊小組主席劉允怡指出,醫生處方藥物時應平衡風險,因病人的藥物過敏情況可能就身體狀況有所不同,醫生須考慮轉為處方其他藥物或不處方藥物。

范思遠醫生遭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被判停牌6個月,緩刑3年。(李恩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