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過馬路案】審訊第90天終結案 何官稱要翻閱紀錄10月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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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在東區法院審理一宗不小心過馬路案審訊一年未結案,早前高等在被告的一項司法覆核申請中,下令何官要聽取結案陳辭及盡快處理案件。案件今(29日)終於重開並進入審訊的第90天,律師開始作結案陳詞,惟辯方提及案件相關的法律理據時,又受到何官多番質疑,指辯方引述證據不準確,更指辯方幼稚(childish),雙方在爭拗下亦花上一天的審訊時間,最後終完成陳詞階段,何官稱需時翻閱相關紀錄,把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裁決。

女被告為Thapa Kamala,被控不小心過馬路。案件於去年9月開審,控方傳召3名證人,包括1名專家證人,就案發地點的閉路電視片段作供。而控方於去年12月舉證完畢後,辯方傳召6名辯方證人。

應由誰證明是否超越中線有爭拗

辯方今結案陳詞指,事發時被告並沒有踏出中線,而肇事的士已駛過撞到被告,故她的行為不構成疏忽,她並未有危害自身安全,惟辯方陳詞期間,何官仍多番提出質疑,不解為何控方有責任要證明被告當時有否超越中線,何官反駁辯方所引述的證供不準確,又曾指辯方「childish(幼稚)」。

被告曾就不再傳召證人提覆核

辯方於7月3日續審時,決定不再傳召其中一名辯方證人,惟何官要求辯方繼續傳召該證人作供,被告不滿何官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法官本月16日頒下裁決,指本案只是一宗交通意外案件,案情簡單直接,可用數小時或數天審理,但至今已花費了89天。法官認為是浪費法庭資源,惟強調非要指責任何人。法官最終撤銷何官要求辯方繼續傳召該證人的決定,並頒令何官需聽取不小心過馬路案件的結案陳詞,不可再有延誤。

案件編號:ESS398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