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過馬路案】89天未審結 高院促原審官何麗明聽結案陳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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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法院暫委特委女裁判官何麗明審理一宗不小心過馬路案件,不但花費89天仍未審結案件,更下令辯方要其證人繼續作供。該案被告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何官的決定。而高院法官今(16日)撤銷何官的決定,並頒令何官需盡快聽取不小心過馬路案件的結案陳詞。法官並指,引發訟訴的不小心過馬路案件簡單直接,但審訊至今已花了89天,認為是浪費法庭資源。

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梁耀祥,在不小心過馬路案與涉案暫委裁判官何麗明交手。(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申請人為Thapa Kamala,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是次不小心過馬路案件於去年9月開審,控方傳召3名證人,包括1名專家證人,就案發地點的閉路電視片段作供。而控方於去年12月舉證完畢後,辯方傳召6名辯方證人。

裁判官要求再傳證人

辯方於本年6月27日,傳召第6名辯方證人余世昌(譯音),反駁控方專家證人的作供。惟余於6月27和28日內未完成其作供,而他於7月的第一個星期未能抽空作供。辯方遂於7月3日續審時,決定不再傳召余,控方則不反對,惟何官要求辯方繼續傳召余作供。經過數天的討論後,何官於同月10日下令,辯方需繼續傳召余作供。

而該案被告就此申請司法覆核,質疑何官是否有此權力作此頒令,以及指何官的決定是不合理。

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被指下令辯方證人繼續作供,遭被告入稟要求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高院官認為何官決定不合理

而高院法官今接納這兩項理據,並指即使不再傳召余繼續作供,也不會對控方和辯方不公平。法官續指,舉證責任在控方身上,而非在辯方身上,認為何官要求辯方繼續傳召余,屬不合理。

強調一般不會干擾正審理案件

法官又指,除例外情況下,法庭一般不會干預正在審理的案件。惟法官認為是次是例外情況,並解釋涉案只是一宗交通意外案件,案情簡單直接,可用數小時或數天審理,但至今已花費了89天。法官認為是浪費法庭資源,惟強調非要指責任何人。

法官最終撤銷何官要求辯方繼續傳召余的決定,並頒令何官需聽取不小心過馬路案件的結案陳詞,不可再有延誤。

案件編號:HCAL19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