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藝人傅明憲的父親 入稟告傅的前夫及一公司 就違約交易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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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電影明星傅奇,指其女兒傅明憲的前夫葉劍波,曾答妥當傅奇在一宗交易中任擔保人,以確保一間公司會讓傅奇贖回500萬元可換股票據,惟該公司最終違反協議,傅其因而入稟,向違協議公司及前女婿索償。

原告為傅國梁(後改名為傅奇,下稱:傅),兩名被告:御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和葉劍波。

入稟狀指,傅和首被告於2014年12月,就價值5百萬元的可轉股票據達成協議。惟首被告最終違反協議,未有贖回票據,傅因此向首被告索償。此外,葉則曾作口頭向傅的代理人,即其女兒傅明憲表示,擔保首被告會執行該協議,因此傅亦向次被告索償。

葉劍波於上世紀90年成立海域集團,其後分拆子公司海域化工在港上市,惟他於2010年在港被裁定詐騙等罪名成立,被判囚7年。

此外,葉劍波和傅明憲於1999年結婚,並於2008年離婚。

案件編號:HCA16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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