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人「皮亞」涉非禮女途人 事主與證人口供有異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著名影評人「皮亞」被指在尖沙咀街頭非禮一名女途人,他否認控罪,案件早前在九龍城法院審訊,裁判官今(16日)就案件作裁決,並認為兩名控方證人的證供嚴重分歧,故裁定「皮亞」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林震宇,46歲,筆名「皮亞」,被控在去年6月14日在尖沙咀金巴利道永利大廈地下,非禮女事主X。

女事主稱被掂到底褲

女事主供稱,當日在行人道上,有人走近她後方,之後突然有人用手指向上摸大腿的前方內側,「直接掂到底褲」。她形容非禮過程少於一秒,之後被告行過,當時亦無他人,故認為被告是行兇者。一名當時在車上的男子,亦稱目睹情況,並稱見到被告摸到事主臀部一下。

官指兩證人口供有異

惟裁判官認為,兩名證人的口供比較下,無論在案發地點,或是女事主被摸到的部位等,都有嚴重分歧,如女事主聲稱是大腿內側被摸,男證人卻稱見到被告摸臀,二人對事發地點的描述亦有分別,故認為證供上有嚴重分歧,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165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