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6歲學生涉7.14沙田集結被控 被指曾用雨傘襲警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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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沙田衝突,警方再捕一名16歲男學生。他疑非法集結,及以拳頭和雨傘襲警,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除了乘搭交通工具,被告不得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100米內的地方。案件押至10月28日再訊。

16歲的被告在重重傘陣掩護下離開。(梁鵬威攝)

16歲被告姓李,報稱學生,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非法集結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98號舖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國籍男子張歷恆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警員面骨折眼紅腫

另外,被告在上述同日期及地點,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據悉,被告與其他人在電梯底以拳頭及雨傘襲擊警員,使該警員鼻、臉骨折及眼睛紅腫。

辯方指被告逢周六及日需要做兼職,11時半才下班,又指工作是經濟來源,希望將宵禁時間延至12時半。惟裁判官指被告僅是學生,12時半的宵禁時間是太遲。

被告每晚10時判起宵禁

裁判官錢禮批准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葵涌警署報到。除了乘搭交通工具,被告不得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100米內的地方。此外,被告亦需遵守宵禁令,每晚10時半至翌日6時半留在報稱地址。案件押至10月28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件編號:ESCC214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