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職員否認收9萬貸款 優待兩囚犯 一涉案犯人將轉污點證人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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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赤柱監獄督導囚犯煮飯懲教署職員,被指接受囚犯家人五筆共9萬元貸款,以在獄中優待該囚犯和另一囚友。該名懲教署職員與囚犯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該懲教署職員另被控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4日)於東區法院再提堂。涉案囚犯早前已經認罪,並表示願意轉為污點證人;懲教署職員則否認所有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作審前覆核,期間涉案的懲教署職員獲准保釋,另一被告則會監獄繼續服刑。

被告朱家豪被控串謀收受利益等罪名。(呂樂謙攝)

次被告已認罪

首被告朱家豪(41歲),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次被告江達隆(30歲),現於獄中服刑。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們於2017年7月1日至24日間,串謀使朱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一筆4萬元的貸款,作為朱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江的報酬。

朱另被控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分別於去年1月16日、2月14日及3月7日,接受三筆共5萬元的貸款,作為他優待另一名被指派到廚房工場工作、並受他直接督導的囚犯的報酬。

控方指次被告會轉作污點證人

控方表示已經接納次被告轉為污點證人,並已為他錄取口供;連同次被告及其母親,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控方另要求將案件押後十星期,但主任裁判官錢禮稱控罪簡單,毋須再長時間押後。最終把案押後至11月15日作審前覆核;次被告判刑押後至明年3月27日。首被告則獲准保釋,但不准騷擾證人。

首被告與家人離庭時與記者發生推撞,亦有首被告的親友說:「咁細單野你哋又嚟影,示威又無見你哋去影?」他們一行人等罵過一會後乘私家車離開。

案件編號: ESCC 180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