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12間大專學生會聲明 憂政府再借《緊急法》限制自由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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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蒙面規例》自昨日(5日)凌晨起生效,十二間大專院校學生會今日(6日) 發出聲明,強烈反對通過該規例。聲明提到,《基本法》無賦予行政長官直接立法之權力,但特首現時使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訂立法例,做法有違憲之嫌。學界擔心,政權日後將以此恣意鉗制人民自由。
聲明又認為《禁蒙面法》進一步確立香港為「警察社會」,令警察更容易羅織罪名。

禁蒙面法生效之後,港人繼續自發上街遊行。

《禁蒙面法》生效後,本港各區連續兩天均有人自發遊行反對條例通過。十二間大專院校學生會發表聲明,強烈反對通過《禁蒙面法》,指政權的做法是摧毀香港法治,對其一再強推惡法予以強烈譴責。

質疑引緊急法違憲:今天立《禁蒙面法》,他朝可以是任何惡法

大專學界的聲明認為,新法例旨在增加人民示威集會之成本,製造白色恐怖;更甚的是,聲明提及《緊急法》容許特首繞過立法會訂立法例,變相把立法權從立法會手中奪走,惟《基本法》無賦予特首直接立法的權力,亦無賦予其宣佈進入緊急狀態之權力,學界直指政府動用《緊急法》有違憲之嫌。

學界擔憂一旦開了今次先例,政權可恣意利用《緊急法》訂立任何鉗制人民自由之法例,「今天立《禁蒙面法》,他朝可以是任何惡法」,例如宵禁、限制通訊自由、沒收港人財產等,甚至直接就二十三條立法,而立法會根本無權廢除由《緊急法》制訂之法令。學界又形容,通過蒙面法等同「正式宣告香港步入極權統治」。

憂香港變「警察社會」

聲明又關注警權過大的問題,學界稱警察現時已是特權階級,可隨意濫用暴力、濫捕無辜而不必承受法律後果。對於政府曾引述加拿大亦有立《禁蒙面法》作立法理據,但大專學界反駁,加拿大有民主政制,《禁蒙面法》由正常立法程序通過,法例中警察無特權,與香港繞過議會直接由行政機關立法,有天淵之別。

聯署的大專院校名單: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
香港珠海學院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
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
嶺南大學學生會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
香港演藝學院學生會
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
香港恒生大學學生會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香港大學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