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學生劉康斥稱遭懲教人員辱罵迫害 向署長索償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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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為公開大學學生的劉康,2017年參加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時,警員於中區添美道及夏慤道交界發現他,認為形跡可疑,並在其側揹袋發現一支俗稱BB彈槍的懷疑氣槍,以涉嫌管有仿製火器被拘捕,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還押在壁屋懲教所22日,其後案件上訴得直。
劉康今日(9日)表示,將會按法庭程序向懲教署署長申請索償,指還押期間職員對他的政見有所意見,言語辱罵,改花名及步操期間用膊頭推撞,認為是「不人道」及「政治迫害」,提出上訴是「要為政治迫害付出代價。」
懲教署暫未有回應。

劉康表示還押的22日期間,懲教人員多次批評他的政治立場,感到不快。(梁煥敏攝)

指控懲教人員批評其政治立場

劉康2017年曾涉嫌管有仿製火器被拘捕,一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一度還押在壁屋懲教所22日。他今日表示,首日到壁屋監獄進行搜身期間,懲教署職員在他仍「剝光豬」期間,疑有意拒他穿回衣服,盤問其政治問題,整個情況持續30秒;他又説,還押的22日期間,職員多次批評他的政治立場,為他改花名,又有懲教署職員嘲笑他「遲早會變成劉曉波」,並在步操期間用膊頭撞到他,有感是惡意對待及「政治迫害」感到不快。

劉康表示,2017年曾涉嫌管有仿製火器被拘捕,一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一度還押在壁屋懲教所22日。(資料圖片)

劉康表示,由於擔心懲教署未能妥善處理他的投訴,在還押期間未有反抗及投訴,但已於案件上訴得直後,正式向法院提出索償,要求成立獨立的監懲會,監察懲教署運作,避免懲教署職員再做出不恰當的事。問到他有關其勝算方面,他不作評論。

此外,劉康曾於2017年11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校園記者頒獎典禮時,當時在葵涌循道中學就讀中五的劉康,趁與林鄭大合照時「突襲」成功,舉起顯示「香港獨立」四字的手機屏幕,他事後遭校方警告,明言若再犯會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