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長涉在小巴胸襲少女 事主稱在「釣魚」 覺遭人摸胸側數次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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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休班男警長涉在小巴胸襲前排的17歲少女,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事主X在屏風後供稱,當時她頭正挨著窗邊鐵通睡覺,期間感覺到有人摸她胸側兩至三次。X稱曾與被告對視,他企圖下車遭X父親阻止及報警。辯方質疑X當時是熟睡而非打瞌睡,不肯定是否有人摸她,惟X稱自己當時是「釣魚」,期間有醒過。X一度情緒激動,裁判官需要休庭讓她平復心情。

被告林忠榕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在小巴上非禮17歲少女。(資料圖片)

被告林忠榕,54歲,否認於今年5月3日在駛經荃灣青山公路的小巴上,非禮女事主X。

事主稱覺被摸胸側3次

X在屏風後作供稱,當晚她與家人在佐敦區用餐後乘搭小巴返屯門,X乘搭單人位的第一個,父母坐於她旁的雙人位,被告則坐於X的後方單人位。X在車上打瞌睡,頭挨著窗邊的鐵通,期間感覺到有人摸她胸側兩至三次。X向後望並與被告對視一秒後,被告隨即合上眼。

聽到被告曾表示飲醉酒

X向旁邊的父親投訴,X父即質問被告:「做咩摸我個女。」被告不斷否認及企圖下車,遭X父親阻止及報警,X稱聽到被告曾表示飲醉酒。

辯方質疑X是熟睡而非打瞌睡,證供與庭上作供有出入。X承認在錄口供時只提及自己「睡著」,庭上強調自己當時是「釣魚」,斷斷續續地睡,期間有醒過。其衫袖首次遭觸碰,她以為是風吹起,其後感受到是人手,才確認遭非禮。X期間一度情緒激動,裁判官讓她休息平復心情。

案件編號:WKCC293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