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律政司禁網上發佈煽惑使用暴力資訊 獲批臨時制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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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中,有不少示威者均是響應網上號召參與各種示威活動。律政司今(31日)入稟禁止任何人在網上意圖發佈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資料。高等法院傍晚緊急開庭處理,並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令有效至11月15日,即案件下次聆訊日期。法官在批出臨時禁制令時指,因網上可以匿名,令網上平台在煽惑暴力行為或損壞財物上擔當了重要角色,不少人以為自己不需要為網上言論負上法律後果。法官又指,臨時禁制令限制了言論自由,但法庭也要平衡及考慮其他相關的情況。惟臨時禁令未有包括撤回已發布的資料。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禁止任何人在網上平台,包括但不限於連登、Telegram,有意圖發佈、傳播、重複發佈煽惑及鼓勵他人使用暴力的資訊或資料,以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受損。入稟狀亦要求相關人士,撤回已公開的資料。

法官相信禁制令能阻嚇在網上煽動暴力

法官批出臨時禁制令時指,任何人都可很容易接觸到社交媒體及網上平台,並在可以在網上匿名,以致網上平台在煽惑暴力行為或損壞財物上擔當了重要角色。法官指不少人誤以為自己不需要為網上言論負上法律後果,但他明言網上言論也受到法例所限,相信禁制令能夠阻嚇在網上煽動暴力的人。

法官又指,雖然臨時禁制令限制了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法庭也要平衡及考慮其他相關的情況。法官表示,在本案中,禁止他人作出違法行為並不會對他們的利益構成損害,考慮到以上情況,決定批出禁令。惟有關命令未有包括撤回已發布的資料,但另禁止任何人協助、教唆、慫恿他人參與上述的行為。

案件編號:HCZZ20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