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首被告自言識搵錢前要識洗錢 官:我認為是相反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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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今午續審,首被告曾祥欣接受第三被告的律師盤問。他承認向第三被告自稱「識好快咁搵錢」,並游說對方兩次到財務公司借錢,合供借14萬元。他承認聲稱代為投資,之後和第三被告及少女「小草」等人去澳門和日本旅遊,又曾告訴第三被告,借錢不用還。首被告又稱,第三被告曾向他稱想搵錢,而他則認為「識搵錢前,要識洗錢」,引來庭上一陣笑聲,但法官亦回應一句:「我認為是相反。」

首被告曾祥欣作供時稱,認為識搵錢要先識洗錢。(資料圖片)

認靠灰色地帶騙財

首被告在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盤問時承認,他靠法律上的灰色地帶,去騙取他人,但從未想過為錢而去殺人。首被告於2015年10月31日的萬聖節認識第三被告,對方之後曾透露在港鐵工作不太愉快,同時月入1.3萬元,而首被告則提及自己「識好快咁搵錢」。

首被告隨後向在韓國旅行的第三被告稱,可到其DAN6住所,商議有否工作介紹予對方。第三被告於同年11月12日返港,並開始在其DAN6住所居住。

向第三被告稱借錢不用還

第三被告的律師指,首次被告於數天內,兩次帶第三被告到財務公司借款,每次借錢7萬元,首被告更稱不用還錢。他又分別從兩筆貸款中,取走5萬和6萬元,聲稱代為投資。首被告確認曾帶或叫第三被告去借錢,又承認其中一次帶第三被告到邦民財務借錢時,形容邦民的宣傳口號應是「邦民財務 易借唔洗還」,引來庭上一陣笑聲。

法官李瀚良對首被告曾祥欣的「識搵錢前要識洗錢」論時回應說:我認為是相反。(資料圖片)

辯稱借錢是最快搵錢的方法

首被告又透露,曾清還第一期的貸款。被問及是否「呃」第三被告時,首被告回應:「佢問有無方法搵錢,借錢係最快方法之一。」

去澳門住總統套房

首被告又指,和涉案少女「小草」何菱瑜、第三被告等人於同月,先後到澳門和日本北海道,其中在澳門住了一晚總統套房。兩次行程的大部份洗費,都是由首被告支付。惟他庭上否認,洗費是取自第三被告的借款。而他拿取第三被告的大部份款項後,都轉帳給死者張萬里作投資。

認為識搵錢前要識洗錢

被問及為何認識第三被告不久,便帶他到不同地方,首被告庭上解釋,第三被告表示想搵錢,而首被告認為「識搵錢前,要識洗錢」,其作答再引來庭上哄笑,而法官則謂:「我認為是相反。」

他又確認,第三被告2015年12月起,開始收到追債的信件,而首被告則著他不會理會。

3名男被告分別為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6歲)。他們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此外,3名被告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