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致死可控謀殺最重囚終身 五、六十年代瘋潮不再

撰文:楊紫微 羅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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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每當小孩闖禍的時候,爸爸媽媽總愛威脅說:「你再不乖乖的就送你去保良局!」此說並非沒有根據,香港原來亦出現過棄嬰潮。

本港50至60年代面臨巨大的人口壓力,女嬰易成犧牲品。(美聯社)

1950至1960年代的香港人,正正是捱過來的一群。經濟不景物資短缺,幾乎是大家也活在貧窮下。香港面臨巨大人口壓力,大量來自中國的移民,加上缺乏避孕及家庭計劃知識,社會福利系統幾近被壓垮,出現了一波棄嬰潮。不少家庭一家十口住在徙置區,連吃飯也成問題,再生,便真的養不起。加上,根深柢固的重男輕女思想,女嬰往往成為犧牲品。不少父母在無計可施之下,惟有將親生子女放在孤兒院門外,亦有人直接將子女棄置於街頭,希望有人可接走小孩。

根據上世紀50年代的保良局年刊形容,當年的棄嬰數字甚至令局方不勝負荷,情況有如今日中國的棄嬰島。後於1961年開始創立兒童助養計劃,讓有心人士助養棄嬰。

法律阻嚇  褔利完善  助減棄嬰

時移世易,香港現時的棄嬰情況已大幅減少,因財政拮据而棄養的情況更是少有,主要由於香港法律的阻嚇作用,以及香港對家庭及單身母親的支援相對完善。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的規定:任何人非法拋棄或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永久損害,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如果嬰兒最終死亡,棄嬰者甚至可被控誤殺或謀殺,判處終身監禁。

內地設立「棄嬰島」,原意是為棄嬰提供基本安全保障,但有評論指此舉鼓勵了遺棄行為。(Getty Images)

至於財政支援方面,除了家庭綜合援助金外,殘障兒童亦可獲一筆額外的資助,每月2,000至5,000元不等。而社工亦會適時介入,若評估家長無力撫養孩子,將轉介至社會福利署,為孩子找一個好歸宿。

不過,原來香港亦有團體在2013年人口政策諮詢時提出設立棄嬰島,作為挽救香港一直下降的出生率手段之一。

近年棄嬰多為外傭及南亞裔女子

現時香港的福利制度雖已有大幅改善,但棄嬰案非銷聲匿迹,由2014年1月1日至今,香港最少發生12宗發現嬰兒屍體案,最少有7宗確定或懷疑其母親為外傭或南亞裔女子,當中不少個案都是外傭產子後,因為擔心會被僱主辭退,所以產子或食藥流產後,將嬰兒棄置。另外一宗棄嬰為17歲本地少女所生,其餘涉嫌棄置嬰屍的母親則尚未能確定身分。

時至今日,本港仍有棄嬰個案。圖為今年4月一宗嬰屍案疑犯被押往案件重組。(余睿菁攝)

最近期的一宗發生在今年4月,深井陳記廣場女廁廁格中一個黑色環保袋內藏嬰屍,嬰屍體連有臍帶及胎盤,並以五層物料包裹,疑犯為菲律賓籍女傭。

另一宗近期的發現嬰屍案則相當懸疑,在去年12月,港島南區石排灣道對開海面發現一具男嬰屍體,連有胎盤及臍帶,而且身上綁有一條紅繩以及繫着一塊重逾10公斤的大鐵,遭棄屍海底,現場海面水深約5米,大鐵沉在海床,紅繩則約3米長,男嬰擁黑色毛髮,案件至今仍未破案。

棄置嬰屍的場所當中,有兩宗拋落大海。

而在棄置嬰屍的場所中,近半(5宗)是棄置在廁所內,當中一宗是棄置在廁所垃圾桶中。其餘有兩宗將嬰屍拋入垃圾桶、兩宗拋落大海、兩宗棄在草叢內及一宗棄置在地鐵車廂內。已破案的發現嬰屍案中,大部分是棄嬰母親於產子後,由於產後護理不足、身體不適求醫,被醫護人員發現曾經生產而揭發。根據本港法律,棄置嬰屍的母親,會被控以謀殺或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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