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懷孕未獲公司續約及發花紅 平機會助入稟區院申索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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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今日(15日)表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代表一名女士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該女子稱答辯公司基於她懷孕而歧視她,不向她發放年終花紅,以及不予她續約。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法律訴訟,希望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下所賦予在職懷孕女性的權利,同時亦提醒僱主,對僱員作出懷孕歧視行為乃屬違法。

有女子因懷孕疑遭公司不續約,平機會協助入稟追討。(資料圖片 / 黃寶瑩攝)

平機會(15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代表一名女士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該女子,即申索人曾受僱於答辯公司,擔任高級經理。申索人指稱答辯公司基於她懷孕而歧視她,不向她發放年終花紅,以及不予她續約。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任何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被解僱,都有可能構成歧視。懷孕歧視是指基於一名女性的懷孕或相關產假而給予她較差的待遇。《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等範疇免受懷孕歧視。

平機會指出,在2016至2018年期間,收到223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32%,認為數字反映在職懷孕婦女仍然面對不少歧視。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法律訴訟,希望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下所賦予在職懷孕女性的權利,同時亦提醒僱主,對僱員作出懷孕歧視行為乃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