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姦醉娃案 事主「斷片」無印象 發現懷孕被告始認有性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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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疑假稱為文員透過遊戲群組聚會認識女事主後,趁女方酒醉時涉在時鐘酒店內強姦她,由於女事主「斷片」,對事發經過無印象,後來發現懷孕,才與男警對質,男警起初堅決否認當晚曾與女方性交,後來又哀求女方不要報警,並答應付墮胎費及身體調養費,但男警及後陪女方看醫生時,突然大發脾氣,要反告女方勒索,女方一怒之下報警。墮胎手術後證胎兒父親是男警。案件今(2日)在高院開審。

被告李偉嘉否認一項強姦罪。(資料圖片)

被告李偉嘉(32歲)被控於2016年6月19日在九龍塘一間時鐘酒店強姦女事主X。

被告曾到事主家打機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2016月11日X與被告透過一個遊戲群組的聚會認識,當晚X喝醉酒,被告曾與另一名群組成員送她返家,X翌日酒醒後,收到被告的WhatsApp短訊,而當日被告曾到X家中與她「打機」,被告後來也曾試過接X放工,並在X家中吃晚飯。

指事主周圍小便否認曾性交

案發當晚,被告邀請X一同去朋友舉辦的聚會,女事主再次喝醉「斷片」,翌日早上醒來時已發現她赤裸躺在酒店的床上,被告則睡在她旁邊,X立即拍醒被告質問:「有冇搞過我?」但被告否認,又說:「你尋晚好癲,周圍小便,又猛咁打我,我想搞都搞唔到啦!」

再追問稱你情我願

事隔大半個月後,X未有按時來月經,便買驗孕棒測試,發現懷孕。但她當時單身,數個月來也沒與其他人性交,唯一想到就是與被告的一夜,遂發短訊追問被告二人有否性交。被告起初仍堅決否認,但X假稱會報警處理後,被告改口說:「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正常不過,你情我願。」又指X經常喝醉,懷疑胎兒是否他的骨肉。

願付事主3萬元

被告後來表示會給X墮胎費及身體調養費,求X不要報警,並將他的身份證及回鄉證交予X保管,但被告後來沒有回覆X的短訊,X因為覺得被告想逃避責任,要求他支付3萬元,否則X會報警。

看醫生反稱會告事主勒索

被告其後陪X看醫生時大發脾氣,又聲稱已找律師,要控告X勒索,X感到十分生氣,決定找母親陪同前往報案,惟被告卻一直緊隨著X,更曾向X母親認錯稱「媽咪我唔啱」、「我會負責任」。

調查後揭被告非文員

案件最終報警處理,X在2016年7月22日進行終止懷孕手術,經檢驗後,證實胎兒的親生父親為被告。控方亦透露,被告起初自稱為文員,事件揭發後才知他為警員。

案件編號:HCCC26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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