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44人分3案東區提堂 涉拔萃女書院外尖沙咀等地暴動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反修例抗警暴示威持續,繼早前中大衝突後,有示威者再以理工大學為基地與警方對抗,而警方自本星期日(17日)起一直包圍理工大學,並要求大學內示威者投降。有網民星期一(18日)發起黎明拯救行動試圖反包圍警方,在油尖旺區爆發激烈衝突,逾200多人被捕。多人被控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44人分三案今日(20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各案件分別押後,以便警方繼續調查,期間各被告可保釋外出,除個別例子獲豁免外,其他所有被告需要遵守宵禁令、禁足令和不得離開香港。

示威者再與警方於彌敦道與佐敦道交界對峙。(黃偉倫攝)

在東區提堂的44名被告,均涉及本周一(18日)在油尖旺一帶的示威,被拘捕後一直由警方監管至今日上庭。各人暫時均無須答辯,裁判官將各案件分別押後再行處理,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44名被告共分3案提告:

第一單案件共涉及9名被告,年齡介乎17至26歲;他們均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在拔萃女書院外附近參與暴動,另有兩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被告梁嘉星,被指藏有剪刀及打火機燃料;另一被告詹隆享,被指藏有士巴拿及六角匙等工具。除未出院的兩名被告,須在下周一或以前上庭外,其餘被告的案件押後至2月12日再提訊。各被告准以1千至5千元保釋外出,另第3及6被告外,各被告須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第二單案件共涉及15名被告,年齡介乎17至27歲;他們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眾被告的案件押後至3月5日再提訊,並次以1千至5千元保釋外出,須守禁足令。

第三單案件共涉及20名被告,年齡介乎16至44歲;他們均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在厚福街參與暴動,另有兩人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分別指他們藏有打火機、油漆罐,另一被告被指藏伸縮棍。

法庭批准本案押後至明年2月14日。在案件押後期間,除第17、20被告外,其他人可保釋外出;所有被告需交出5000元保釋金;各人需定時報到、禁足一帶,不准離港。除第4、16被告因工作關係而獲得相應的減免外,其餘被告需要遵守宵禁令。第17和20被告由於尚在醫院留醫,因此押後至下周一(25日)再處理,其間交警方看管。禁足範圍包括:漆咸道南、金馬倫道、彌敦道、柯士甸道。

裁判官認為要開庭至9時並不理想

當案件正式開庭時已屆接近晚上九時,負責審理本案的主任裁判官錢禮開首時亦明言控方表現極不理想(undesirable),斥其拘捕並扣留各名被告48小時後仍未準備好文件,但又在最後一刻決定將所有被告提堂,浪費法庭和各名代表律師時間;檢控官則連聲向錢官道歉。

案件編號:ESCC 2589-259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