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年輕示威者於9月份一次於沙田的行動中將國旗丟入噴水池,他早前在沙田法院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律政司已向上訴庭提出要求覆核判刑,並獲批准,案件將排期處理。被告羅敏聰,22歲,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指他於今年9月22 日,在沙田大會堂外,把國旗放在廣場中庭讓市民踐踏,國旗後又被丟進垃圾車、噴水池及城門河。案件編號:STCC 3610/2019再批法庭輕判辱國旗示威者 梁振英:律政司如不上訴應向全國解釋【逃犯條例】人民日報:侮辱國旗者被「從輕發落」,律政司應上訴【逃犯條例】冷氣技工認將國旗扔沙田噴水池 判社服令20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