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無業男向警員吐口水認襲警罪 案押後明天求情及判刑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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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6日多名示威者圍堵灣仔警察總部,一名無業男涉向警員吐口水及噴黑閉路電視,因而被控襲警、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共4罪。他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另外一項刑事損壞及襲警罪,原於今(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就刑事損壞罪,表示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在審訊前承認襲警罪,案件押至明天(26日)判刑及求情。

被告吳定邦,43歲,報稱無業,被控襲警、兩項刑事損壞、參與非法集結罪。他被指於今年6月26日至27日期間,在警察總部警政大樓東翼側門外,襲擊高級警司麥文禹,損毀兩個閉路電視鏡頭、正門的玻璃門和玻璃屏,以及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另外一項刑事損壞及襲警罪,原於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就刑事損壞罪,表示不提證供起訴,逐撤銷該控罪。另外被告在審訊前承認襲警罪,案件押至明天判刑及求情。

被告曾用索帶紮鐵馬

案情指,當晚灣仔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外有逾千人聚集,期間有約20名示威者於警總東翼門外衝擊持盾警員。當中有人以雨傘打盾及指罵警員,警方從錄影片段中發現被告參與,包括用索帶紮鐵馬。其後,被告再到警總正門外,對玻璃門及玻璃屏噴黃漆,亦遭警方攝錄隊拍到,他於8月9日被捕。

案件編號:ESCC190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