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甥女揭童年時遭性侵70次 姨丈今判監5年 官勸事主忘記不快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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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歲被告被裁定6項非禮甥生女罪成。(資料圖片)

已移居美國的30歲女子,聲稱自4歲起在港遭姨丈性侵犯,6年內更被非禮達70次之多,雖然事隔多年,但她一直未能釋懷,睡覺像「被鬼壓」,年少時更患上抑鬱症須服藥。直至三年前,她看到有性侵受害人坦白多年前的受侵犯經歷,決定隻身回港報警。姨丈昨天(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6項非禮罪,今(30日)被判囚5年。法官沈小民寄語事主盡快忘記不快事,面前仍有漫長人生路,沒理由過不開心的人生。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較事主年長30多年,作為姨丈不但沒有好好保護小孩,反而在小童只得4歲、最逗人喜愛的時候,抱起事主「扮呵護」來侵犯她。姨丈有此獸行,嚴重違反誠信,會令事主不開心,更令她感到醜陋,羞恥及厭惡。

法官沈小民寄語事主忘記不快,重新上路。(資料圖片)

官勸事主重新上路 無必要過不快人生

沈官續斥被告只顧一己私慾,而不理事主感受,6年間對她6度非禮,令事主留下不可磨滅的傷害,以致事主現時已長大成人及轉換環境,但仍需在美國接受治療。惟被告不認罪,令事主須出庭憶述不快回憶,嚴斥被告是恬不知恥。而侵犯事件在不同時段發生,每次都重新一次傷害事主,傷害是累積的,較單次非禮為之嚴重,故判處被告入獄5年。

沈官在判刑後,審訊時已聽過事主的證供,不想令她再次憶述不快的事,故沒有提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又特別寄語事主盡快忘記不快事,重新上路,眼前仍有漫長的人生路,開心與否都要走下去,沒有必要過不開心的人生。

案情指,被告在1990至1996年間在家庭聚會中多次趁機從後撫摸X的私處,每次歷時約10分鐘。


事主僅四歲開始遭被告非禮下體

現年64歲的被告,否認1990至1996年間,多次在自己住所,或事主住所非禮當時4至9歲的事主,包括把事主抱在膝上,並用手指非禮事主下體。事主供稱,她年紀稍長才明白發生何事,也曾向母親提及,但後來她們已移居美國,與被告亦沒有再聯絡,母親沒有再跟進。直至三年前,事主看新聞得知有受害人被性侵後多年,決定鼓起勇氣把事件說出,遂決定回港報警。

被告自辯時卻稱,他當時雖娶了事主姨母,但他在內地亦有情婦,當時任職染廠通宵工人的他,要為兩頭住家奔波勞碌,沒有時間非禮事主。更指事主因他涉婚外情,對他有偏見,又因事主不乖,所以誣告他。

事主作供時在庭上哭訴,過去數年隻身自費回港協助調查,甚至冒失業危機,只為紓解心中這個包袱,但家人卻不想她舊事重提,惟她多年來心結未了,決心把事情說出。事主母親早前出庭作供,也提及事主曾提及被性侵的事,但信天主的她,認為天主公正,自會處理。

案件編號:DCCC 11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