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棄強姦字眼 改未經同意插入性侵罪涵蓋口交 最高可囚終身

撰文:張美華 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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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今年4月發表報告書,建議訂立一項特定的窺淫罪及一項特定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法改會今日(5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70項最終建議。
小組過去曾發表三份與性罪行相關的諮詢文件,其中就《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小組最終建議訂立一系列「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如新訂一項關於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的罪行,並會涵蓋口交。小組委員會委員張達明指,新建議的性侵犯罪行刑罰預料將與現時強姦罪看齊,即最高刑罰至終身監禁,意味將提高未經同意口交刑期。

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5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70項最終建議。(張美華攝)

法改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過去三次發表性罪行相關的諮詢文件,包括《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以及《雜項性罪行》。小組委員今日(5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最終共70項建議。

報告主要就三項性罪行類別提出主要建議,其中就《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方面,小組參照澳洲條文,建議摒棄「強姦」一詞,並建議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性侵犯的罪行,涵蓋插入陰道或肛門、以陽具插人另一人的口腔,即口交亦將納入至新罪行中。

性罪行檢討小組主席鄧樂勤(左三)表示,在諮詢過程中曾收到不少團體意見,指「強姦」一字的標籤,是對受害人的一種傷害,希望藉此機會移除標籤。(張美華攝)

性罪行檢討小組主席鄧樂勤表示,在諮詢過程中曾收到不少團體意見,指「強姦」一字對受害人的一種傷害、是一種標籤,希望藉此機會移除標籤。他續指,新建議下不論男女,涵蓋更廣泛的性侵犯罪行。

小組委員會委員張達明補充,新建議亦將口交由現時控告非禮罪,改為納入新性侵犯罪行中;新建議的性侵犯罪行刑罰預料將與現時強姦罪看齊,亦即最高刑罰至終身監禁。他指報告書將先交予政府,再由政府決定交由立法會審議。

另外,小組亦建議廢除「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行。現受此項罪行規管的行為,日後會改以無分性別,以插人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處理。新的「性侵犯」罪亦將取代「猥褻侵犯」罪,並建議為「性」一字設定義。

法改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擔任主席,就檢討實質的性罪行課題分別於2012年9月、2016年11月及2018年5月發表三份諮詢文件。法改會已於2019年4月發表一份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以及新訂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在訂定兩份報告書中的最終建議時,諮詢文件回應已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