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前賓館老闆為終止租約 用免費旅遊套票現金等賄業主胞弟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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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3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賓館經營者,控告他涉嫌以總值逾3萬元的現金、免費旅遊套票及發還款項,賄賂一名物業持有人的胞弟以解決租賃事宜。被告將於下星期二(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13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賓館經營者,控告他涉嫌以總值逾3萬的現金、免費旅遊套票及發還款項,賄賂一名物業持有人的弟弟以解決租賃事宜。(資料圖片)

被告施政樂(52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於2013年4月承租油麻地一個單位以經營賓館。有關單位由一對夫婦持有的公司擁有,女業主的胞弟受委託處理單位的租賃事宜,胞弟須於出租單位前請示其姐。

被告於2016年初與一名潛在買家商討轉讓賓館的事宜。被告自此嘗試終止租約,以便新營運者能與該對夫婦簽訂新協議。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6年12月13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弟弟提供免費旅遊套票及發還款項,作為就該單位新租賃協議的商議條款,協助取得該姐姐同意的誘因或報酬。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7年6月9日,以相同目的向該弟弟提供現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