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9.29衝突97名被告案再押後3個月 社工求分案被拒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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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於本年9月29日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之後在金鐘一帶處發生衝突,多人被捕,分兩案控告96人,西九龍法院今早(23日)先處理涉及53人的案件,控方申請再押後案件12星期以索法律意見,但有多名被告表示押後時間過長,要求更改保釋條件等,惟最終裁判官仍准案件押後案至明年3月13日並但拒絕被告的大部份申請,亦容許其中一名被告離港的要求。法庭下午處理另一宗同日發生,涉及44人的案件,同檥押後12星期後再提訊。

社工被告許麗明,只被控一項襲警罪,她要求與其他被告案件分開被拒。(資料圖片)

法庭今早先處理涉及53名被告的案件。該案的45男7女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9月29日在金鐘道連同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同案包括50歲女被告許麗明,被控一項襲警罪,指她在9月29日在金鐘道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莊的朗。

控方指需時處理大量證據

控方先申請修改其中4名被告的控罪書,指文件上被告的名字、出生日期等有出錯,控方又指,因本案連同同日發生的另一案件,共涉90多名被告,有270份供詞及約300小時的片段,有部份證物仍在等候化驗結果,認為押後12星期合理。

多名被告求改保釋條件

大部分被告認為時間過長,要求控方縮短押後時間,亦有要求放寬保釋條件,包括撤銷禁足令及減少到警署報到的次數。部份被告亦要求在押後期間離港。亦有律師投訴未收到控方文件,令他們無法準備辯護方向。

許麗明案只涉數分鐘求分案

只被控襲警罪的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則要求將其案分拆出來,辯方指許並沒有被控暴動罪,而案情亦較為簡單,只涉及兩名警員的證據,事件所涉的錄影片段只有約2至3分鐘。

裁判官最終押後案件至明年3月13日再訊,但拒絕撤銷禁足令、減少被告的報到次數、以及許麗明的分案申請,亦只批准其中一名被告離港的申請。

控方稱要檢驗93部電話

法庭於下午處理涉及44名被告的案件,全部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本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控方同樣申請押後12周以索取法律意見,同指案件涉270份供詞及300小時的片段,並表示要等候部分的化驗結果,包括檢驗防火手套上的汽油以及93部電話。辯方同樣反對押後12周,並要求放寬保釋條件,以及投訴至今仍未取得控方文件。

辯方稱有權申請5千元訟費補償

辯方又指,若控方在檢控上有遺漏、疏忽等,辯方有權申請5000元訟費作補償。控方解釋,檢控程序非原地踏步,控方會下次提訊時盡最大努力釐清未來檢控方向。此案最終同樣押後至明年3月13日提訊,但裁判官未有撤銷禁足令及減少報到次數,不過卻批准其中3人押後期間離港,包括欲到新加坡作交換生的被告,3人的保釋金須增至2萬元。

雖然本案已是第二次提堂,但仍有大批市民到庭旁聽支持,庭內座無虛席。

案件編號:WKCC3791-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