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認非禮妻「雀友」女兒 求情:可金錢賠償助事主忘記不快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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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子良承認五項非禮罪名。(資料圖片)

七旬老翁承認多次趁妻子與「麻雀友」竹戰時,多次非禮「麻雀友」的女兒,包括掃女童胸及背,又曾帶女童到公園及隧道非禮,女童自小二開始被侵犯,因怕母親擔心而守口如瓶,至12歲與母及繼父吵架時,才激動透露事件。老翁今(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求情時稱可向女童賠償1至2萬元,令女童可參與補習班及課外活動,以忘記不快。法官把案押後至9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醫療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

已退休的被告葉子良(72歲)承認五項非禮罪,指他於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12日,在天水圍一單位、商場平台及行人隧道非禮女童X。

案情指,現年12歲的受害女童在今年初與母親及繼父爭執,並企圖用刀自殺時,突透露被母親「麻雀腳」的丈夫,即被告非禮。女童稱她只有7至8歲時,每月都會跟隨母親到被告家中竹戰,而被告趁無人為意時,對女童上手其手,被告每次都會給予女童食物及20至100元金錢,女童每次都拒絕收取。

被告曾帶女童至公園及隧道非禮

被告又曾帶女童及其妹妹到公園,在長凳上隔衣服摸女童大腿、腰、背及頸部,趁離開前,被告再伸手入女童衣服摸腰背兩至三分鐘,更叫女童不可告訴其他人。

直至女童就讀小四時,被告曾在她上學途路經行人隧道時,伸手入女童校服摸胸非禮數分鐘,又曾在女童到被告家取超級市場換領印花時,把她帶到廚房換胸非禮,更隔褲摸女童私處五分鐘。被告被捕下承認非禮女童13至14次。

被告患胃癌 稱可賠償事主1至2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任職皮革廠工人,9年前已退休,現依靠綜援維生,去年與妻子分居,須照顧現年22歲的女兒。患有胃癌的被告於2014年5月在廣東省惠州市接受胃腫瘤手術,並切除三分之一的胃,原須每月到醫院進行化療,惟因本案而沒法離開香港而停止。被告自己、妻子及女兒亦有撰寫求情信,被告信中指得知自己犯下無法彌補的錯,但希望向事主賠償1至2萬元,令她可參與補習班及課外活動,以忘記不快事,早日過正常的生活。

案件編號:DCCC 35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