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斥地政署縱容「先斬後奏」式違契佔地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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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地政總署容許違反地契的業主申請短期租約,變相把非法佔地規範化,當中就有個案拖延近20年;申訴公署又批評,部分非法佔地由傳媒揭發,地政處才採取行動。

申訴專員劉燕卿(左)今日公布對地政署及康文署兩個調查報告。(甄挺良攝)

一般情況下,如發現有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違反土地契約的情況,理應採土地管制行動,包括收回土地。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指,地政總署審批非法佔地規範化的申請往往逾年才完成,致暫緩了執管行動,令居民或因違規情況持續而長期受滋擾。

報告指,地政總署多年來以資源有限為由,不就佔地及違契情況定期巡查,只在收到投訴後才前往視察,並在違規情況被揭發後容許違規者申請規範化,變相是鼓勵及縱容「先斬不奏」及「先斬後奏」情況,致違規問題不斷惡化。

佔地拖近20年未有解決

其中一個個案為村屋業主申請短期租約,把非法佔地經營露天茶座規範化,當地居民反對業主短期租約之申請,惟地政處最終議決原則上批准申請,並要求業主先解決當地居民的反對意見;其間,地政處擱置個案9年,直至村屋業權易手,予另一茶座繼續佔地經營,問題拖了近20年(1995年至2014年)均未有解決,亦未有對涉非法佔地採取行動,令政府多年來未有分毫進帳。

(資料圖片)

建議地政署須摒除不作主動巡查監管方針

報告指,地政總署執管佔地及違契之策略,指他們多年來一直以資源有限為由,不定期主動巡查,只待收到投訴或傳媒報導才跟進,又指違規情況被揭發後繼續容許申請規範化,以致問題不斷惡化,建議地政署先要必須摒除不作主動巡查的監管方針。

對於現行規範化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申訴署建議地政總署應認事檢討監察申請進度之機制,為審批定時限,以及拒絕接受未有城規會批准之個案。

地政總署回應指,重申基於資源所限,難以定期主動巡查,指近兩年已有策略地就數個重點巡查並加強執管,如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和為工廠大廈違契問題訂定風險為本的執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