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賭民政署助理認「發死人財」 偷死者保險箱財物囚7月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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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督導委員會建議,道歉法不適用於《死因裁判官條例》進行的程序。(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總署一名男文書助理,因嗜賭欠下纍纍債務,藉工作關係向死人的財物打主意,趁見證遺產受益人到銀行檢視已故親人保險箱時,伺機偷取儲放箱內的鑽石、鑽戒及金元寶等財物,將之典當套現7.8萬元,直至有同事向警方舉報始揭發事件。涉案男助理較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裁判官直斥他違反公眾對公職人員的信任,但不明白為何在銀行職員在場下他仍能盜取遺物,判處他入獄七個月。

45歲被告關文偉,1996年加入政府任文員,2007年起在灣仔修頓中心的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公室工作,自2016年8月已停職。

裁判官判刑中指出,被告報告正面,自2005年染上賭癮,高峰期每日花費3000元賭博,輸了後向財務公司借錢,2014年更欠下49萬元高利貸款額,每月須償還1.8萬元,案發時因數月未還錢,擔心家人安危而犯案,2016年5月被頒令破產,但裁判官強調經濟理由不是犯案藉口。

官斥被告濫權無誠信

裁判官表示,被告身為民政署遺產支援組職員,獲法例賦予權力可陪同死者家人到銀行,檢視死者放在銀行保險箱遺物,但被告利用職權,在銀行職員在場下偷取死者遺物並典當,這些遺物價值不菲,對死者家人更可能有珍的紀念,甚具意義。雖然裁判官不會揣測何銀行職員在場下仍能盜竊,但被告嚴重濫用職權,違反誠信,破壞巿民對公職人員及銀行的信任,決定判處就他3項盜竊罪名入獄8個月,但考慮被自在2014年被捕自招,可能失去長俸,獲再減刑一個月。

案情指,被告是按《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獲指派到銀行見證遺產受益人檢視保險箱,該例列明除民政署職員外,同時有一名銀行職員在場,以檢視箱內有否死者的財物及遺囑。2014年12月,一名民政署行政主任向警方舉報被告藉工作偷「死人財」,警方調查下發現被告該年曾到兩間當舖,先後典當兩隻鑽石戒指、一顆鑽石及一件金元寶。被告在辦公室被捕。

案件編號:ESCC 274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