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露宿者橋底縱火 政府需花逾58萬元維修  今被裁定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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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露宿婦人前年涉在深水埗通州街橋底縱火,致西九龍走廊交通受影響,政府兼要花逾58萬元維修,婦人被捕後,警方發現她另涉盜竊財物。婦人早前就縱火及盜竊罪受審,法官今(28日)裁決時表示相信婦人就兩罪的招認內容,裁定她兩罪罪成,由於法官需要為她索取兩個精神科報告,故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判刑。

被告杜小慧,45歲,被控於2018年8日某日在深水埗偷取9條鎖匙、1張身份證、1張長者卡、1條項鏈、1隻戒指;及在同月6日在通州街臨時街市外,焚燒外牆、電錶箱、錫片屋頂、木屋等。

庭上證供顯示,被告被捕後曾向警員招認:「阿Sir,我個女成日返嚟問我攞錢,我谷氣咪攞打火機燒咗間木屋佢囉」;又指內藏涉案財物的手袋是她月初在街頭拾取。

辯方指事件沒造成傷亡  望法官輕判

法官裁決時先指出,本案原定在2月26日裁決,但受疫情影響延期,考慮到被告已還押一段時間,決定今日進行裁決。法官信納作供的兩警員為誠實可靠證人,而被告在招認期間說話不含糊,且不止一次招認縱火行為及描述事發經過,被告當時神情自若,對答清𥇦,因此對有關招認給予絕對比重。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因本案已還押逾400天,望法庭考慮到被告非在密集民居縱火,事件沒造成傷亡等因素,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DCCC 106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