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10.1黃大仙非法集結 兩女學生獲撤控 並獲訟費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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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去年國慶日發起6區反修例集會,11人被指當日於黃大仙非法集結,共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申請撤回其中兩名17歲女學生的控罪,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辯方隨即申索訟費。控方稱兩人帶有口罩等示威者常見的裝束,加上形跡可疑,屬自招嫌疑;辯方則指拘捕位置與非法集會的地點相距數個街口。羅官聽畢雙方陳詞,最終判兩人取得訟費。

兩名女被告分別姓梁及姓呂,同為17歲學生。她們原與另外9人一同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明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指兩被告案發時形跡可疑 

控方今申請撤回兩人的控罪獲批,但並無說明原因。辯方隨即申索訟費,控方則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指兩人與另外9名被告在相同地點即盈鳳里被捕。控方稱,梁當時身穿黑衣,被搜出防毒面罩、口罩及其他衣物,而呂也有口罩及其他衣物,而這些都屬於示威者常見的裝束。控方又形容兩人形跡可疑,當時分別在躲藏及逃走,故有合理理由懷疑她們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指被捕位置沒有非法集會

梁的律師則反駁,拘捕位置距非法集會的地點數個街口,且當時旁邊尚有另一女子,對方卻未有被捕或檢控。呂的律師亦道,被捕之處沒有堵路,而她身穿灰衣,又無帶金備防毒面罩,裝束與示威並不相關。

控方再補充附近有非法集會,有示威者因警方驅散而逃往她們被捕的盈鳳里。羅官最終判兩人取得訟費。據悉,其中一人的費用近2.9萬,另一人因申索逾3萬元,將交由其他法院釐定款項。

案件編號:WKCC381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