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體手術後變不舉 男病人投訴不獲受理 法庭裁醫委會應重新考慮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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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聲稱在辦公室弄傷下體,往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求診,但接受手術後,下體卻出現變形及不舉,他認為醫生有誤診之嫌,向醫務委員會投訴,惟醫委會的初級偵訊委員拒受理。男子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今(4日)獲判勝訴。法官在判詞指,醫委會未有考慮相關證據便作決定,將男子的投訴發還醫委會重新審視。

申請人「K」曾向醫務委員會投訴,但不獲受理,他之後要求高院覆核醫會決定,獲判勝訴,其投訴須發還醫委會再作考慮。(資料圖片)

發生意外時僅29歲

申請人以「K」作代號,答辯人為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

事發時申請人29歲,他聲稱2015年1月26日在辦公室撞傷下體,至該年2月1日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求醫,該院一名女醫生在翌日替他診治時表示,他的情況非常嚴重,需要立刻進行手術,否則日後會「不舉」。

術後下體變形兼失去感覺

「K」在手術後出現下體變形、不舉、失去感覺,要插尿管排尿,更患上抑鬱症。專家報告曾指,申請人下體只是受輕傷,應採用保守及觀察治療,事實上沒必要進行手術,而手術後的護理情況低於標準水平。

被指未有證據證女醫生專業失德

「K」於是在2016年5月22日向醫委會作出投訴,但醫委會在2018年4月10日回覆指,沒有證據證明涉事女醫生專業失德。他不滿醫委會沒清楚解釋裁決原因,亦沒有將專家報告、女醫生未有向他解釋手術風險等情況納入考量,於是提出司法覆核。

認為醫委會未考慮專家報告及投訴信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相關專家報告及申請人的投訴信,均為女醫生或在診治過程出現專業失德的證據,「K」在研訊過程中或無法證明其投訴指控,但醫委會不能稱指控「沒有證據」,醫委會明顯沒有考慮到相關證據而作出決定。

不過周官認為,「K」就涉案醫生偽造醫療報告,及沒有提供完整醫療報告的指控沒有足夠及恰當的基礎,故除了以上兩項投訴外,將「K」其餘的投訴事項發還醫委會重新審視。

案件編號:HCAL166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