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3人涉乘港鐵未付車資被控 其中2人疑曾用膠水塞設施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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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去年9月15日發起「國際民主日」遊行,之後多區發生嚴重衝突,其中有示威者涉嫌到天后地鐵站用膠水破壞售票機和八達通增值機,及疑港鐵未有付款,亦另有示威者被截查時試圖搶去警員的胡椒噴霧被捕。涉案4人分兩案被控襲警、刑毀、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乘坐交通工具而沒有繳交車費等罪,今日(7日)被帶到東區法院提堂。兩案分別被押後至4月20和24日再訊,期間各被告准擔保外出。

去年9月15日港島區有遊行活動,之後在多區發生衝突。(資料圖片)

聽障被告被指圖搶警員胡椒噴劑

首案涉一名被告羅鎮傑,20歲,患有聽障,報稱學生,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在當天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

據悉,羅案發當日在銅鑼灣地鐵站外曾襲擊一名警員,試圖搶去警員手上的胡椒噴劑,糾纏期間二人雙雙倒地;

兩被告涉毀天后站設施

另一案共三名被告,首被告李學文(23歲,文員),次被告許嘉喬(22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青衣)學生),及第三被告陳永鏘(22歲,公開大學2年級生)。

李及許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們去年9月15日在天后地鐵站內,損毀屬於港鐵的三台售票機,及一台八達通增值機;二人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李控制三把扳手、許則有兩把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另一人的財產。

同案3被告被控乘地鐵未付款

另3名被告同被控一項進入及乘坐交通工具而沒有繳付車費罪,控方另保留一項損毀鐵路處所、列車、機械裝置及設備罪作為刑事毀壞罪的交替控罪。

李、許二人涉嫌在天后地鐵站破壞售票機和在投幣處堵上膠水,兩人其後連同陳走過已經被破壞的入閘機,乘地鐵至九龍塘地鐵站被截停拘捕。

4人案件均准押後處理

控方要求兩案4被告今日答辯,首案姓羅被告羅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待辯方索取有關羅聽力障礙的報告。辯方同時反對控方申請在聆訊中替案中受襲的警員匿名的申請,指高等法院早已頒下禁制令防止起底,對警員有足夠保護,不需要另外在聆訊中匿去姓名。裁判官批准辯方的押後申請,並將匿名令押後到4月24日再開庭時處理。

次案的三名被告亦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待辯方索取警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法庭批准。4人押後期間均可保釋外出,其中羅需繳2000元保釋金、其餘三人則需繳3000元。

案件編號:ESCC 291, 294/2020